人民網北京12月14日電 中國足協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今日在上海召開。中國足協對中超、中甲及中乙三級職業聯賽俱樂部名稱要求實行非企業化變更,應在2021賽季開始前完成。
根據中國足協《關於各級職業聯賽實行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變更的通知》,俱樂部名稱的規范和要求如下:
一、俱樂部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官方名稱應規范為:行政區劃+俱樂部名稱+足球俱樂部+企業組織形式﹔其中俱樂部名稱長度不超過四個漢字。
二、報名參加聯賽的俱樂部簡稱或球隊名稱應規范為:行政區劃+俱樂部名稱。球隊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名稱,也不得使用非漢字。
三、俱樂部名稱中不得含有俱樂部任何股東、股東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稱,也不得使用與上述字號、商號或品牌名稱相似或近似的漢字或詞組。
四、俱樂部名稱用詞或用語應健康文明,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展現精神文明建設新風尚﹔各俱樂部應積極在名稱中體現地域傳統文化、歷史風俗、人文精神或俱樂部理念等特色。
五、如俱樂部股東有非營利性法人教育機構或其下屬同名企業的,經過中國足協批准,俱樂部可使用該股東的名稱或簡稱作為俱樂部的名稱。
六、俱樂部或其股東、投資人出資設立的其他企業或俱樂部關聯方(不包括足球培訓機構、比賽場館或訓練基地運營機構、體育專項醫療康復機構等),未經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事先書面同意的,不得使用俱樂部的全部或部分名稱作為該企業或關聯方的名稱﹔如果已經有符合上述情形名稱企業的,原則上應在俱樂部完成2021賽季注冊備案后6個月內完成該企業的更名手續。
俱樂部名稱變更程序規定為:
一、各俱樂部應不晚於2020年12月31日,將經工商部門初步核准的擬用名稱、俱樂部所有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俱樂部股東隸屬及下屬企業名稱、工商營業執照編號,報中國足協競賽部審核。
二、中國足協將不晚於2020年1月15向各俱樂部書面反饋審核意見。
三、擬用名稱初審符合要求的俱樂部,可在收到反饋后到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更名手續﹔擬用名稱初審不符合要求的俱樂部,應於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新擬用名稱至中國足協競賽部,中國足協將於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意見。
四、各俱樂部應不晚於2021年2月28日在中國足協完成2021賽季的注冊手續。自2021賽季起,對於俱樂部名稱不符合要求的俱樂部,中國足協將不給予辦理注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