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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冰球队运动员选拔实施细则(2017-2022)

2017年05月08日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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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参赛工作,提升我国冰球运动竞技水平,配合执行《2022中国冰球行动计划》,规范国家队选拔组建工作,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中国冰球协会将于每年4月至6月期间,分别在国内和北美举行两次国家冰球队选拔营。

二、中国冰球协会专家委员会将根据选拔营期间运动员的表现,择优选拔综合素质好、竞技水平高的运动员,最终确定国家队名单。

三、因故未能参加国家队选拔营,但参加中国冰球协会认可的国际高水平冰球赛事的运动员(如大陆冰球联盟、北美冰球职业联赛等),经中国冰球协会认定,可直接参加国家队世锦赛集训选拔。

四、未参加国家队选拔营,也未参加上述中国冰球协会认可的国际高水平冰球赛事的运动员,将无法代表中国参加世锦赛。

五、中国冰球协会将通过每赛季举办的国家队选拔营,重新选拔确定新赛季国家队名单。

六、通过选拔营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应与中国冰球协会和协会共建的俱乐部签署三方协议,组成国家俱乐部。

七、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应按照中国冰球协会要求,按时参加世锦赛前集训选拔。

八、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队管理规定,刻苦训练,服从中国冰球协会专家委员会和教练组安排,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参加赛事和组别。

九、参加国家队选拔营并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无故退出国家队,不参加国家队训练和比赛,干扰教练团队,影响其他队员等不良事件,中国冰球协会将给予禁赛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立即终止合同,并开除出国家队。

十、中国冰球协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冰球协会

2017年5月8日

(责编:胡雪蓉、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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