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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城市足球超级联赛规程

2019年05月10日12:44 | 来源:人民网-体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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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城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组委会所有。

现行的《城超联赛规程》与组委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城超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或承办)等各方具有约束力。

2019年城超联赛由8个城市足球队参赛。

第二章 安保与保险

安保 

一、组委会责成城超联赛各俱乐部在所在城市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5、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有义务在其所在赛区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赛区安保部署计划。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比赛场地应在相对封闭可控的区域。

四、参赛俱乐部负责协调其所在赛区的安保工作。

五、安保人员到位,经赛事协调员认可后,方可开始比赛。

保险 

一、俱乐部或赛区有义务对举办的城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队在城超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等),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组委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四、俱乐部应负责对报名球员定期进行体检。

五、凡是不提供保险的运动员及官员,禁止参加城超联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报名

条 参赛资格

一、俱乐部经组委会审查验收,符合组委会制定的准入标准。

二、俱乐部需与北京足坛之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参赛协议》,拥护城超联赛规程。

三、俱乐部按规定向组委会足额缴纳保证金。

四、2019城超联赛参赛球队8支,最终入选球队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条 报名以及俱乐部名称

一、报名俱乐部应按照组委会要求提供报名俱乐部以及球员相关信息。

二、报名名称为:地域名+本俱乐名称+“队”,名称长度不可超过七个字。

三、报名名称与上述要求不符时,组委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根据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条 运动员和官员参赛条件和报名

一、符合下述条件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城超联赛:

1、报名运动员年龄限制:2019年报名城超联赛的运动员应满16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有符合年龄国内、国际球员均可报名;

3、与参赛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或试训协议;

4、球员、官员需提供完整个人信息经过俱乐部统一报名并完成城超联赛官网及APP注册;各俱乐部外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8人,每场比赛11名运动员首发名单当中,外籍球员报名不得超过5人;

5、每场比赛一支球队首发球员中保证有2-5名外籍运动员,且每支球队保证90分钟内至少有2名外籍球员同时在场,否则组委会有权核减该俱乐部本赛季外籍运动员的补贴费用;

6、任何一名运动员不能同时代表两支球队报名本赛事。

二、俱乐部官员、运动员联赛报名人数说明:

1、各俱乐部可申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队医、队务等工作人员1-2名,翻译1名,且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仅报名人员有权进入替补席);

2、每队报名45名运动员(外籍人员至多报名8名);

3、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99号,本年度内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俱乐部号码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且守门员报名人数至少2人,至多4人;

4、俱乐部已报名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报名时的号码;

5、为制作有关证件及宣传需要,报名时各队需提交各报名官员、球员的近期电子版照片。

三、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

本赛季城超联赛赛季中期,俱乐部官员及运动员不再变更。

四、俱乐部派遣非注册运动员上场比赛,本场比赛将被视作弃权;

五、组委会有权对违规俱乐部、相关运动员以及俱乐部队官员作出进一步处罚。

上场运动员名单

一、上场运动员名单由裁判员通过Hao球app注册资料及身份证对比查验,每阶段比赛赛前联席会上,由赛事协调员对所有可能列入比赛上场球员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列入《上场队员名单》参加比赛。

二、比赛开始前90分钟,参赛队在抵达比赛场地后填报《首发队员名单》(含7名替补队员)、《官员登记表》(6名官员),经主教练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赛事协调员,由赛事协调员、比赛监督、第四官员对报名运动员、替补席官员进行资格确认。赛事协调员签字确认后到比赛开球前,如因特殊原因参赛队申请更改首发名单时,必须告知裁判员及其它赛事官员并执行下列规定:

1、首发球员只许从替补名单中更换;

2、被换下的原首发球员可以列入替补球员名单;

3、本次替换不算作换人次数;

4、裁判员向组委会报告此事件。

第十条 球队领队

球队领队是唯一代表俱乐部与比赛监督就比赛相关事宜进行协调的官员。

第四章 技术规程

第十 赛制及赛程

2019城超联赛共计8支球队,按照抽签进行分组,8支球队在赛前领队会直接进行抽签分为A、B两个小组、每小组4支球队;具体抽签办法:按照2018赛季城超联赛成绩,将营口超越、山西山投传播两支球队列为种子队,抽签落位于A1、B1,其余6支球队分别抽签落位于A2、B2、A3、B3、A4、B4。最终分组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赛制采用小组赛+双循环淘汰赛综合赛制,赛事分为两个阶段,依次为:小组赛阶段、淘汰赛阶段:

1、小组赛阶段:小组赛采取主客场双循环比赛,每小组12场比赛,共计24场。如90分钟比赛结束比分相同时,无加时赛,直接进入点球决胜。

2、淘汰赛阶段:由A组的第一对阵B组的第二,B组第一对阵A组第二(主客场双循环赛制,每个小组的第一先客后主,每个小组的第二先主后客),小组赛结束后根据对阵表自动落位。主客场双循环淘汰赛以主、客场两回合进行:首回合比分相同时,无加时赛,无点球决胜。两回合总比分相同时,比较客场进球(客场进球多者晋级),无加时赛;两回合总比分相同时(客场进球数相同),无加时赛,以点球方式决胜。

3、决赛阶段:决赛采用一场定胜负,由淘汰赛阶段两支取胜球队在第三方城市进行。如90分钟比赛结束比分相同时,无加时赛,直接进入点球决胜。

第十 场确定办法

一、由各球队申报主场,场地最终是否适于举办城超联赛,由组委会在考察场地时予以认定。

二、如俱乐部比赛主场不具备办赛条件(无法完成电视转播、商务展示等),由组委会和俱乐部协商安排场地。

三、因参赛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做出更改。

第十比赛时间、积分办法及排名原则

一、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两个半场中间不超过 15 分钟的中场休息时间(时间以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为准);小组赛阶段,在90分钟内获胜球队积3分,负队0分;90分钟比赛结束,平局则采用点球决胜的办法;点球获胜队积2分,点球负队积1分;淘汰赛阶段,以总进球、客场进球、点球的方式确定晋级球队;决赛阶段,以总进球、点球的方式确定获胜球队。

二、排名原则(仅限小组赛):

1、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同时按照:

⑴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中胜负关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⑵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⑶积分相等队之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⑷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⑸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⑹“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减分”少的列前(每张黄牌减1 分,每张红牌减 3 分);

⑺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组委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或亚洲足联或国际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公安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于2012年12月下发的《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秩序工作的规定》和组委会制定的《城市足球超级联赛规程》以及《城市足球超级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等其他相关规定。

四、执行组委会制定的城超联赛赛事文件以及根据城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有关规定和通知。

五、红黄牌停赛:累积3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红牌(如无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自动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处停赛二场,依次递增;本年度红牌累计张数全年有效;本年度小组赛黄牌累计张数不带入淘汰赛。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运动员和被罚离替补席的官员必须返回更衣室,不得再次进入比赛场地和技术区域,也不得进入看台。如有轮空、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自动按时间顺序执行(如有球队弃权,因红牌停赛场次顺延到下一场比赛,不得带入实际未发生的比赛当中);如纪律委员会针对相关情况做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以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六、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7名(一场比赛有三次换人机会,中场换人不计入三次换人次数当中,每次人数不限,总换人数不超过7人),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七、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运动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比赛弃权、罢赛与退赛

一、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1、一方俱乐部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俱乐部比赛弃权,双方俱乐部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五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赛事期间,因俱乐部自身原因退出联赛。

四、罢赛俱乐部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五、弃权与罢赛俱乐部必须赔偿其他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组委会及其商业和电视合作伙伴、赞助商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由组委会根据相关合同、协议与实际造成的损失决定。

六、罢赛俱乐部失去获取相关经费和补贴的权利,并全额返还组委会在赛事中已经支付给俱乐部及所属赛区的相关经费和补贴。

七、组委会可根据《城市足球超级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作出进一步处罚。

八、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组委会可依据《城市足球超级联赛规程》及相关规定采取一切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责编:李乃妍、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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