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職業聯賽將執行財務約定指標

青訓支出不在支出限額之列

2018年12月21日04:3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上海12月20日電  (記者陳晨曦)20日,2018賽季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總結大會在上海舉行。會上公布了新政策,中國足協對中超、中甲、中乙三級俱樂部的支出、注資、虧損、薪酬、獎金等5個方面都提出了限額要求。其中,中超俱樂部在2019賽季的總支出不得超過12億元,而國內球員個人薪酬最高(不含獎金)不得超過稅前1000萬元。

  中超俱樂部的支出限額在2019至2021賽季要逐年下降,其目的是引導俱樂部理性投入,在2019賽季的支出限額為12億元,而隨后兩個賽季則遞減為11億元和9億元。中甲和中乙球隊則分別穩定在2億元和0.35億元。值得一提的是,青訓支出並不在支出限額之列。

  在最受關注俱樂部薪酬總額的限定上,中超俱樂部一線隊外籍球員、國內球員、預備隊球員的薪酬總額佔總支出比例要在未來3個賽季裡逐年下降,具體比例分別為65%、60%和55%﹔中甲俱樂部的具體比例分別為70%、65%和55%。中超球隊中,國內球員個人薪酬最高(不含獎金)不得超過稅前1000萬元。為鼓勵球員為國效力,參加2019年亞洲杯、2022年卡塔爾世界杯預選賽的國家隊球員在個人最高薪酬限額基礎上,上浮20%執行。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國足協新備案的合同按限額簽訂,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員,待現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額重新簽訂。

  2019至2021賽季的俱樂部投資人注資限額,中超分別為6.5億元、5.6億元和3億元,中甲為1.1億元、1.0億元和0.9億元。在虧損限額方面,中超分別為3.2億元、2.9億元和2.7億元,中甲為0.7億元、0.6億元和0.5億元。

  俱樂部全年獎金總限額方面,亞冠的贏球和平球獎金分別為600萬元/場和200萬元/場,中超的贏球和平球獎金為300萬元/場和100萬元/場,中甲的贏球和平球獎金為100萬元/場和30萬元/場。

  對於未來在實際操作中超過以上限額的俱樂部,中國足協也制定了處罰措施,主要有警告、減少直至取消內外援引援名額、扣除聯賽積分等。

  中國足協還將繼續加強對“陰陽合同”的治理,包括俱樂部自查、足協稽查和移交稅務機關處理等。違規俱樂部將受到扣除聯賽積分、取消准入資格的處罰,違規教練員、球員將受到一至三年禁賽處罰。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21日 13 版)

(責編:袁勃、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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