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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審批權鬆綁不容易 專家稱還遠遠不夠

楊屾 梁璇

2015年01月12日09: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賽事審批權鬆綁不容易

“在相關文件出台后,外界普遍解讀,國家體育總局並沒有真正下放審批權,但我認為,依照國務院文件的要求,我們不是收緊了,反而是更放寬了。”體育總局政法司司長劉岩今天在一個體育產業相關論壇上表示。

去年年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出台,體育總局很快公布了《關於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競技體育重要賽事名錄”的通知》和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在華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審批事項改革方案”的通知》等3個配套文件。

不過,之前不論是媒體還是體育專家,在解讀體育總局的相關文件時都認為,體育總局在取消賽事審批權時“扭扭捏捏”,而且未經相關部門確認,不得使用“中國”、“全國”、“國家”、“中華”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來命名體育賽事。

“我不明白,為什麼中國體育要把自己束縛成這樣?文藝界可以隨便用什麼中國好聲音,一播就好幾個月,而體育卻不可以。我認為,體育總局還是不肯放權。”著名社會體育研究專家、華南師范大學博士生導師盧元鎮今天在論壇上說。

對此,劉岩也給予了解釋和說明。在他看來,體育總局已經取消了絕大多數體育賽事的審批權,之所以在全國性賽事、單項體育協會重要賽事,以及國際體育賽事上設置門檻,也是為現實所困。

“像全運會這樣的全國性賽事的審批權是在國務院,體育總局無權取消。對國際比賽涉及外事方面的要求,總局不可能一家說了算。至於重要賽事名錄裡的167項比賽,則是出於協會的需要,畢竟競技體育還要肩負爭金奪銀的任務。”劉岩解釋說。

但問題來了,從體育產業的角度出發,在單項體育協會自留的這167項比賽中,有不少市場潛力不錯的賽事,在業界專家看來,體育總局的所作所為既和國務院加快體育產業發展的要求相背離,在中國體育政企不分的大背景下,又繼續給了各單項協會或項目中心權利尋租的空間。

“即使是重點賽事名錄裡的比賽,總局也要求各單項體育協會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劉岩說,但盧元鎮對此卻有不同看法:“賽事審批的背后,必然存在所謂的賽事審批費用,這是事實,說白了,單項協會或項目中心,就是靠這個支撐的。”

盧元鎮還特別指出,即便是體育總局取消審批權的那些賽事,也不能對比賽放任不管,而要提供相應的服務和保障。“項目審批權是取消了,但體育總局在項目級別認証等方面,要提供相關的服務,否則就會出現賽事良莠不齊的情況。”

本報北京1月11日電

(責編:楊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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