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7日電(楊磊) 8月17日下午,足球改革發展工作會議在國家體育總局舉行,《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正式對外公布。《方案》中包含中國足協與國家體育總局脫鉤﹔足協將在多個方面擁有自主權﹔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將撤銷等重磅信息。
1、 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
中國足協依法獨立運行,在內部機構設置、工作計劃制定、財務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國際專業交流等方面擁有自主權。
2、 撤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改變中國足協與足球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組織架構。適時撤銷足球中心並按規定核銷相關事業編制
3、 確定中國足協的性質
中國足協是具有公益性和廣泛代表性、專業性、權威性的全國足球運動領域的社團法人,是管理足球項目普及與提高工作的全國性自律機構,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足球組織唯一合法機構。
4、 體育總局不再具體參與足球業務
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完成后,體育總局不再具體參與足球業務,僅對中國足協給與必要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5、 足球中心領導班子免去事業單位職務
足球中心領導班子成員作為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代表進入足協工作,免去事業單位職務。
6、 足球中心在編人員一次性選擇去留
選擇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將所有關系轉入中國足協,原在編在崗人員級別、職務等進檔封存﹔不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由體育總局在系統內統籌安排工作。
7、 足協不再作為中央預算單位
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完成后,中國足協不再作為中央預算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實行財務公開,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與下一年度財務計劃和預算須向協會會員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8、 對外交流自主權
中國足協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由體育總局按現行外事管理規定辦理,其出訪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天數根據工作需要據實安排,不受因公出國批次限制。
9、 優化足協執委會結構
減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代表,增加職業聯賽組織代表、經濟界或法律界的社會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協會任職的地方體育行政部門代表不再擔任中國足協執委。
10、 健全專項委員會
完善技術、競賽、裁判、青少年、女足、新聞等委員會,充分加強其在業務領域的權威、專業地位﹔突出重視紀律、仲裁、道德與公平競賽等法律機構的建設,充分發揮其監督、保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