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31日電(楊磊) 北京時間8月31日,中國籃協在官網發布了《關於對2014-2015賽季CBA聯賽浙江廣廈俱樂部球員蘇若禹興奮劑檢查A瓶結果呈陽性處罰的通知》,通知中稱廣廈隊員蘇若禹在上賽季常規賽與遼寧隊的比賽賽后A瓶檢查結果呈特定刺激劑(甲氧那明)陽性,球隊提供的資料是蘇若禹在治療感冒時誤用了含有禁藥成分的藥物,最終蘇若禹、廣廈隊醫、廣廈俱樂部都受到了籃協的警告。
以下是《關於對2014-2015賽季CBA聯賽浙江廣廈俱樂部球員蘇若禹興奮劑檢查A瓶結果呈陽性處罰的通知》全文
籃球字〔2015〕773號
各參賽俱樂部、各賽區:
浙江廣廈球員蘇若禹在2015年1月21日參加2014-2015賽季CBA聯賽常規賽對陣遼寧藥都本溪的比賽后,A瓶檢查結果呈特定刺激劑(甲氧那明)陽性。收到陽性通知后,球員本人和浙江廣廈俱樂部依照國家體育總局《體育運動中興奮劑管制通則》(體科字〔2014〕168號,以下簡稱《通則》)的有關規定,向中國籃協和反興奮劑中心提交了書面說明和相關証明材料,未申請進行B瓶檢測,也未申請召開聽証會。
經反興奮劑中心審核,浙江廣廈俱樂部提交的材料証明當事人保留了完整的醫療資料,接受興奮劑檢查時,在檢查記錄單上注明曾使用過“復方甲氧那明”,盡到了應盡的注意義務。據此認為是《通則》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的“無過錯或無疏忽”的情形,但該陽性也反應出球員及俱樂部隊醫還需加強專業知識學習,為此,中國籃協做出如下處罰:
一、給予浙江廣廈俱樂部球員蘇若禹警告﹔
二、給予浙江廣廈俱樂部隊醫警告﹔
三、給予浙江廣廈俱樂部警告。
本次事件表明,球員賽前因為風寒感冒、發熱咳嗽等症狀,在當地醫療機構進行了輸液治療。同時,隊醫給予“阿斯美(復方甲氧那明膠囊)”等藥物輔助治療,導致了陽性結果。甲氧那明雖未在2015年《禁用清單》中明確列出,但屬於《禁用清單》S6.b特定刺激劑類,屬於禁用物質。
近年來出現的聯賽中球員興奮劑檢查呈陽性的事件,暴露出俱樂部防范興奮劑的意識缺乏、知識不足。各俱樂部一定要以此為戒,加強對運動隊反興奮劑工作教育和管理,加強學習,提高預防能力,杜絕興奮劑違規事件的發生。
中國籃協
2015年8月31日
抄送: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