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2月17日電 據中國足協官網消息,12月16日下午,第十屆中國足球協會第二次會員大會聽取了中國足協副主席林曉華代表執委會所做的《關於<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修正案)的說明》。
林曉華表示,本次《章程》修訂,是在確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際組織規定的前提下,以國家社團管理部門制定的《全國性社團章程范本》和國際足聯《會員協會章程范本》為基礎,依據《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和《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進行的。修訂過程中,中國足協廣泛征求了全國足球系統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林曉華介紹說,本次章程的修訂,根據《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要求,著重對中國足球協會的性質、宗旨和職能,組織機構與法律機構,會員入會和准入制度等條款進行了修改,體現了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體現了依法依章,自主辦會﹔民主決策,規范治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工作思路。章程的修訂對推進中國足協工作的規范化和足球行業治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根據大會議程,會員大會將在12月17日對《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修正案)進行深入討論,並於12月18日進行表決。
《關於<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修正案)的說明》全文如下:
關於《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修正案)的說明
(2015年12月16日)
各位代表:
受中國足球協會執委會委托,我就《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修改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關於章程修改的背景和過程
(一)現行《中國足球協會章程》是在2014年1月召開的第十屆中國足協會員大會上通過的。201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2015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了《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方案進一步明確了中國足球協會的定位和職能,領導機構的優化原則,內部管理機制和會員協會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和目標。方案指出,中國足球協會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確保中國足協工作規范化和足球行業治理民主化、科學化。”本次對章程的修改,就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改革方案的精神,使章程充分體現改革方案確立的原則和要求。
(二)中國足協秘書處成立了由法律、外事、社團管理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章程修改小組,在深入學習研究改革方案的基礎上,結合近兩年的工作實踐,對現行《章程》進行了部分修改。
(三)根據章程有關規定,在本次大會召開一個半月前,中國足協秘書處書面征求了執委會成員和各會員協會對章程修改的意見,共收到5份回復。經慎重研究,採納了其中有益的意見。
(四)在章程修改過程中,中國足協征求了國家社團管理部門的意見,並與相關國際組織進行了磋商,最終形成本《章程》(修正案)。
二、關於章程修改的依據和原則
(一)本次章程修改,在確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國際組織規定的前提下,以《全國性社團章程范本》和國際足聯《會員協會章程范本》為基礎,依據《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和《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進行修改。
(二)章程修改的原則
1.充分吸收和體現改革方案的主旨、原則和要求。
2.既考慮中國的特殊國情,又注意與國際接軌。
3.強化協會依法自治、獨立運行的社團法人地位。
4.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內部管理機制。
5.加強會員協會建設,擴大和尊重會員權利。
6.保持《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的延續性。
三、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中國足球協會性質、宗旨和職責的修改。
1. 在章程第三條“性質”,按照《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對中國足協的定位,增加了中國足協是具有公益性質的社會組織,根據法律授權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國足球事務的內容。詳見章程第三條第二款。
2. 在章程第四條“宗旨、職責及義務”,按照《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要求,對中國足協的宗旨、職責進行了相應的修改。詳見章程第四條第一款的1、2、3、4、5、7,第四條第二款的1、2、4、5、7、8。
(二)關於會員有關條款的修改。
1. 在章程第十一條“會員入會”,強調了中國足協會員的地域覆蓋性和行業廣泛性。詳見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
2. 在章程第十二條“入會審批程序”,提出本會將制定和完善會員准入審核制度。詳見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
(三)關於組織機構有關條款的修改。
1. 在章程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的組成”,按國際足聯要求,在章程中列明現有會員數量,使會員大會進行表決和通過重要議題時,程序更加完備。詳見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2. 在章程第三十六條“執委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突出執委會成員的廣泛代表性和專業性,對組成原則做了更明確的規定。詳見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3. 在章程第四十五條“專項委員會的職責”,強調專項委員會應在《專項委員會規范總則》等有關制度規定下開展工作,工作有依據,權責有劃分。詳見章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四)關於法律機構有關條款的修改。
在章程第四十七條,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強調本會建立預防與懲處並重的行業法治教育、執法和監督體系。詳見章程第四十七條。
各位代表,《中國足球協會章程》是足球行業管理的基本綱領,《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是從國家層面對足球行業提出的整體要求和發展方向。在章程中充分吸納改革方案的宗旨和精神,將使中國足球協會的工作更加符合中國足球改革的方向,實現足球行業依法依章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的目標。
本《章程》(修正案)業經國家社團管理部門及國際足聯審核和原則同意。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章程》有關規定,現提請大會審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