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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专利发明并未作为南勇减刑依据

2015年02月10日08:21  来源:新闻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发布会 专利发明并未作为南勇减刑依据

  去年年底,南勇被减刑一年。外界纷纷传说南勇减刑是因为发明专利。昨天,相关人士表示,南勇并非因为发明专利而减刑,虽然南勇专利申请成功,但这并未作为其减刑的依据。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发布会。针对原足协副主席南勇等人颇受关注的减刑案,二中院审监厅厅长张素莲表示,南勇减刑一年是按照其日常改造积分获得的,在执行机关提起的减刑材料中,4项专利发明并未作为减刑依据。张素莲还说,除了日常积极劳动改造,南勇家人分三次退缴贿款120余万元也是其获得减刑1年的重要依据。

  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等,南勇于2010年3月被辽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2年4月25日,铁岭中院对其开庭审理,庭审超过了8个小时。2012年6月13日,南勇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4年11月13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南勇获得7次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南勇在服刑期间设计出“便携球门”“射门练习装置”以及“移动终端支撑架”和“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南勇的这4项发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已经可以找到,另外南勇还投稿出版了《孤独的祭灵者》,这被媒体认为是南勇获得减刑的关键。据张素莲介绍,按照常理获1次表扬应减刑两个月,如果以这样的算法,南勇应减刑14个月,不过最终执行机关只提出减刑1年的申请。“司法部和执行机关严格审阅了南勇减刑的材料。南勇的专利申请虽然成功,但谈不上是纯发明创造,不算重大立功表现,所以并未作为减刑依据。”张素莲这样解释。

  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罪犯南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从羁押开始即计入服刑时间,也就是说南勇服刑日期应从2010年3月开始计算,在减刑1年后,南勇的刑期将到2019年9月结束。(甘慧)

(责编:胡雪蓉、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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