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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正案)

2015年12月17日08:54  来源:人民网-体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12月17日电 据中国足协官网消息,12月16日下午,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听取了中国足协副主席林晓华代表执委会所做的《关于<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林晓华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是在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规定的前提下,以国家社团管理部门制定的《全国性社团章程范本》和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章程范本》为基础,依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进行的。修订过程中,中国足协广泛征求了全国足球系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林晓华介绍说,本次章程的修订,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着重对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宗旨和职能,组织机构与法律机构,会员入会和准入制度等条款进行了修改,体现了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依法依章,自主办会;民主决策,规范治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思路。章程的修订对推进中国足协工作的规范化和足球行业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大会议程,会员大会将在12月17日对《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正案)进行深入讨论,并于12月18日进行表决。

《关于<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2015年12月16日)

各位代表:

受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委托,我就《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章程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一)现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是在2014年1月召开的第十届中国足协会员大会上通过的。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201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足球协会的定位和职能,领导机构的优化原则,内部管理机制和会员协会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案指出,中国足球协会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确保中国足协工作规范化和足球行业治理民主化、科学化。”本次对章程的修改,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精神,使章程充分体现改革方案确立的原则和要求。

(二)中国足协秘书处成立了由法律、外事、社团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章程修改小组,在深入学习研究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的工作实践,对现行《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

(三)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召开一个半月前,中国足协秘书处书面征求了执委会成员和各会员协会对章程修改的意见,共收到5份回复。经慎重研究,采纳了其中有益的意见。

(四)在章程修改过程中,中国足协征求了国家社团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与相关国际组织进行了磋商,最终形成本《章程》(修正案)。

二、关于章程修改的依据和原则

(一)本次章程修改,在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际组织规定的前提下,以《全国性社团章程范本》和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章程范本》为基础,依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进行修改。

(二)章程修改的原则

1.充分吸收和体现改革方案的主旨、原则和要求。

2.既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又注意与国际接轨。

3.强化协会依法自治、独立运行的社团法人地位。

4.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管理机制。

5.加强会员协会建设,扩大和尊重会员权利。

6.保持《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延续性。

三、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中国足球协会性质、宗旨和职责的修改。

1. 在章程第三条“性质”,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对中国足协的定位,增加了中国足协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国足球事务的内容。详见章程第三条第二款。

2. 在章程第四条“宗旨、职责及义务”,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要求,对中国足协的宗旨、职责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详见章程第四条第一款的1、2、3、4、5、7,第四条第二款的1、2、4、5、7、8。

(二)关于会员有关条款的修改。

1. 在章程第十一条“会员入会”,强调了中国足协会员的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详见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

2. 在章程第十二条“入会审批程序”,提出本会将制定和完善会员准入审核制度。详见章程第十二条第一款。

(三)关于组织机构有关条款的修改。

1. 在章程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的组成”,按国际足联要求,在章程中列明现有会员数量,使会员大会进行表决和通过重要议题时,程序更加完备。详见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 在章程第三十六条“执委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突出执委会成员的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对组成原则做了更明确的规定。详见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3. 在章程第四十五条“专项委员会的职责”,强调专项委员会应在《专项委员会规范总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下开展工作,工作有依据,权责有划分。详见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四)关于法律机构有关条款的修改。

在章程第四十七条,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强调本会建立预防与惩处并重的行业法治教育、执法和监督体系。详见章程第四十七条。

各位代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是足球行业管理的基本纲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是从国家层面对足球行业提出的整体要求和发展方向。在章程中充分吸纳改革方案的宗旨和精神,将使中国足球协会的工作更加符合中国足球改革的方向,实现足球行业依法依章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目标。

本《章程》(修正案)业经国家社团管理部门及国际足联审核和原则同意。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大会审议。

谢谢。

(责编:胡雪蓉、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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