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 中國足協16日在其官網發布了《中國足球協會關於劉健與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工作合同糾紛的情況通告》。針對其中的焦點——在足協備案但被改動的2010版合同,中國足協稱,在仲裁案件庭審過程中,青島中能從未以該版合同主張權利。中國足協尊重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行動,但希望當事人尊重事實,不要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在該通告中,中國足協回顧了仲裁案件受理、審理工作,給出了仲裁依據,並指出雙方主要論點:直至庭審結束前,青島中能始終堅持以2013版合同為唯一証據。同時在仲裁審理過程中,青島中能無法提供以往所簽訂2010、2011等年度的工作合同原件,青島中能在第二次庭審中提出不能排除劉健改動2013版合同的可能,但除口頭提出質疑外未能提供相應証據。而劉健則對於這份2013版合同表示不知情且不認可。劉健向仲裁庭提供了2011和2012年工作合同原件各一份。
在媒體關注焦點2010版合同問題上,中國足協表示: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已經被雙方簽署於2011年簽訂並由青島中能提交到中國足協注冊部門重新備案的新合同所取代並失效。在仲裁案件庭審過程中,青島中能從未以該版合同主張權利。關於2010年合同改動情況及原因,我們將進一步了解情況。
關於青島中能提出的司法鑒定機構選擇未征求其意見的異議,中國足協稱,仲裁庭選定的鑒定機構系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合法鑒定機構且在司法鑒定行業內具有權威性。在相關談話筆錄中告知了由仲裁庭選定鑒定機構事項,當事人雙方均表示無異議。
《 人民日報 》( 2014年09月17日 2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