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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發布通告:劉健與中能2010版合同失效

2014年09月17日08:39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中國足協發布通告:劉健與中能2010版合同失效

  新華網北京9月16日體育專電 中國足協16日在其官網發布了《中國足球協會關於劉健與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工作合同糾紛的情況通告》。針對其中的焦點——在足協備案但被改動的2010版合同,中國足協稱,在仲裁案件庭審過程中,青島中能從未以該版合同主張權利。中國足協尊重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行動,但希望當事人尊重事實,不要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在該通告中,中國足協回顧了仲裁案件受理、審理工作,給出了仲裁依據,並指出雙方主要論點:直至庭審結束前,青島中能始終堅持以2013版合同為唯一証據。同時在仲裁審理過程中,青島中能無法提供以往所簽訂2010、2011等年度的工作合同原件,青島中能在第二次庭審中提出不能排除劉健改動2013版合同的可能,但除口頭提出質疑外未能提供相應証據。而劉健則對於這份2013版合同表示不知情且不認可。劉健向仲裁庭提供了2011和2012年工作合同原件各一份。

  同時,中國足協就紀律委員會調查和處理、處罰基本依據和處罰決定也做了說明。

  在媒體關注焦點2010版合同問題上,中國足協表示: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已經被雙方簽署於2011年簽訂並由青島中能提交到中國足協注冊部門重新備案的新合同所取代並失效。在仲裁案件庭審過程中,青島中能從未以該版合同主張權利。關於2010年合同改動情況及原因,我們將進一步了解情況。

  關於青島中能提出的司法鑒定機構選擇未征求其意見的異議,中國足協稱,仲裁庭選定的鑒定機構系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合法鑒定機構且在司法鑒定行業內具有權威性。在相關談話筆錄中告知了由仲裁庭選定鑒定機構事項,當事人雙方均表示無異議。

  8月15日,青島中能召開發布會時表示,就本案中涉及的中國足協主要領導和個別部門的違規、違紀甚至違法問題,堅決訴諸紀檢部門,嚴懲造假者和違規、違紀、違法人員與機構。

  中國足協在通告中稱,尊重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行動,支持當事人通過各種合法渠道反映訴求,包括向上級機構、紀檢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情況和尋求司法救濟等。希望當事人尊重事實,客觀理性地反映情況,提供事實依據,避免主觀化和情緒化,更不要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和採取不理智的行為。對於無中生有、混淆視聽甚至惡意中傷的言行,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中國足協保留繼續調查和處理的權利。

  截至目前,青島中能尚未對中國足協的通告內容作出回應。

 

(責編:實習生 劉葉瑤、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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