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主场外迁事件在2014年已达到高潮阶段,因上海市体育局拒绝为申花开具转出手续,申花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起申诉。昨天,足协仲裁委员会确认已收到申花仲裁申请书传真,并受理申花的仲裁申请。申花最终能否外迁取决于股权纠纷能否解决以及足协的裁定结果。
外迁仲裁足协已受理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永军)近期,申花俱乐部特意组织律师团研究了中国足协有关联赛注册以及主场迁移的三个文件,申花律师团在申诉中认为,上海市足协限制申花离开的两个理由没有任何依据。
申花方面在申诉中认为,关于“俱乐部申请变更主场和注册地变更应该附股东会决议”无任何法律依据来支持,中国足协的规则并未规定申请主场和注册地变更必须递交股东会决议。另外,《公司法》和申花俱乐部的公司章程也未规定变更主场和注册地需要经过股东会议批准。申花方面还认为,俱乐部申请主场和注册地变更属于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事项,而申花股东曾一致同意俱乐部的经营权归属朱骏所有,所以也无需股东会议批准。
针对上海市足协提到的“俱乐部未全部清偿所有债务,不宜变更注册地”的意见,申花方面认为,这超出了上海市足协管辖权限的范围。
按规定,只要中国足协最后仲裁结果认定申花的相关材料齐备并且符合规定,即使过了1月15日的注册截止期,申花依然可以正常完成主场的迁移。中国足协相关人士表态,将严格按章办事,做出仲裁。而申花方面也称,如果无法迁移主场、俱乐部在上海又无法生存,那么不排除“不注册”的可能。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