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体育>>滚动

“以暴易暴”还是“以法治暴”?——周亮事件再探讨

2014年10月03日16:3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以暴易暴”还是“以法治暴”?——周亮事件再探讨

  新华网北京10月3日体育专电(新华社记者李华梁)解说员周亮的侮辱性解说事件2日有了明确结论,他自己迅速吃到了第一项苦头——被开除。坊间针对他的批评并未停止,大多数批评都针对的是周亮的不道德、不职业行为本身,表达了对这种行为的社会认知。但也有个别批评,甚至扯出了一些地域间的攻讦谩骂,对当事人亲属的胡乱指责,这就恰恰违背了批评处罚周亮的目的。

  毫无疑问,周亮的所作所为违背了职业准则和起码的为人道德,对他的批评和处罚正是为了捍卫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谷底的中国足球多上一股正气。如果再用和他一样的手腕来批评之,那么就和批评处罚的出发点背道而驰了。

  古语有云,以暴易暴,未见其非。

  长期以来,但凡与中国足球相关的事或人,都难逃“公众痰盂”的命运,特别互联网技术发达的今天。“周亮事件”既偶然也不偶然,不应被孤立看待。足球领域积弊已久,曾几何时,假球、黑哨、潜规测横行无阻,无论是从业者还是周边方方面面,很多时候都散发着浓浓的负能量。

  如今的中国足球,最缺的就是健康。这种健康,不仅是竞技体制本身的健康,还有围绕在足球周围大环境的健康。与周亮事件类似的,目前的中国足球,经常是在偏执的主队情节之中,骂来骂去,冤冤相报,戾气冲天。

  如果把中国足球比作一个活生生的人,肌肉发达,智商很高,可呼吸的空气中PM2.5严重超标,这个人怎么可能是健康的?

  要治理这种“病态”,除了积极宏扬正气,还要制定、执行规则来制约惩罚。周亮受到了自己公司的处罚,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但在规则这个环节上,有关管理部门比如足协、比如广电、比如互联网管理机构等应该主动、迅速出面,而不是一味地民不举官不究。

  对周亮的批评处罚,绝对不应该单纯地仅限于惩罚个人行为上,更不是对其个人进行侮辱。而是应该通过这种处罚,建立一套针对足球圈不良行为的制约规范,并使之有效执行。针对的,绝不仅仅是某个人,或者是某种现象,而是整个中国足球圈的行为模式,不管是管球的、踢球的,还是看球的、讲球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或许这,才是周亮事件带来的最大价值。

(来源:新华网)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