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之后又是一個月,中國足協終於再次給了青島中能一拳。昨天晚上,中國足協發布了《關於劉健與青島中能俱樂部工作合同糾紛的情況通告》,並且貼出了《司法鑒定意見書》。
至此,從今年1月開始的劉健轉會疑案貌似應該終於要畫上句號了。只是,事件的結束並不代表問題真的已經解決。如果最終一切都只是這樣收場,那麼這隻會是一場三方皆輸的鬧劇。
《司法鑒定意見書》
鑒定中這樣寫道:“第1頁和第2到5頁劉健簽名字跡不是同一個人書寫,在書寫字跡形態和打印特征上均存在差異,第1頁為替換頁。”
“第1頁和第2到5頁不是同時一次性打印形成,也不是同一台打印機制作形成,簽字是由不同簽字筆形成,不是一次性書寫形成,青島中能的簽字代表譚旭在合同上的簽字也不是一次性書寫形成。”
在《司法鑒定》后面,足協的通告這樣寫道:“紀律委員會分析了《司法鑒定意見書》、聽証會筆錄、2013版合同,証人証言等証據,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相關規定做出了紀律處罰決定。紀律委員會認為青島中能違反了有關禁止弄虛作假的規定,擾亂了球員注冊轉會秩序、仲裁工作秩序,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第66條、第45條,決定處罰青島中能40萬元,扣除中甲積分7分。”
問號誰來拉直
為什麼一個簡單的自由轉會官司會拖得這麼久?為什麼一份合同會搞出這麼多版本?除去造假俱樂部的大膽之外,中國足協是不是要反思自己的球員轉會與注冊系統,是不是要反思自己的工作效率與工作魄力?
鬧劇始末
今年1月份,恆大公布劉健轉會成功。但是隨后青島中能俱樂部表態轉會並不合法,劉健和他們依然有合同在身。此后,劉健和中能雙雙公布他們手中的合同,結果卻大相徑庭。“陰陽合同”就此產生。
劉健找到了中國足協,希望他們能夠主持公道。足協先是在2月份表示受理此案,而中能當時態度誠懇,認定足協一定能夠給自己一個清白。可惜,4月8日,足協在沒有公布任何証據的情況下,將仲裁會變成了自由轉會調解。然后4月10日深夜足協公布結果,宣布劉健為自由身。恆大俱樂部趕緊為劉健辦理了參賽証,劉健也終於有比賽可踢了。
劉健和恆大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結果,中能俱樂部可不干了,要求足協給說法。說法終於在8月14日到來,不過卻是中能俱樂部被罰7分和40萬元罰款。中能俱樂部是損兵又折將。於是,他們在8月15日特地趕到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絕對不接受處罰結果。
一周后,中能俱樂部正式向中國足協遞交了申訴,要求足協撤銷對他們的處罰。
一個月后的昨晚,中國足協用他們的証據回應了中能的申訴。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