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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律师详解吴冠希事件争议焦点

2014年11月05日07:45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第三方律师详解吴冠希事件争议焦点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体育专电(记者李丽)针对目前CBA“吴冠希事件”的诸多关键性分歧和争议,曾参与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张士忠律师逐条对新华社记者做出了解答。

  吴冠希事件起因是中国篮协在11月1日CBA联赛首日比赛当天通知上海队,球员吴冠希因联赛注册手续不全和存在争议,无法代表上海出战。篮协解释,吴冠希没能成功注册的原因是他跟奥神俱乐部有未到期的合同,而已退出联赛的奥神和北京首钢签订了合同,把包括孙悦、吴冠希在内的6名球员集体转让给了北京首钢男篮。

  对于这个被媒体戏称为“一女三嫁”的情况,作为同任何一方俱乐部都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律师,张士忠对一些争议焦点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吴冠希是否可以注册为上海男篮队员?张士忠认为,由于《中国篮协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五十条规定,“俱乐部、篮球队一经中国篮协批准退出注册,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便自动获得自由球员的身份,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主选择新的俱乐部”,既然奥神俱乐部已经退出联赛,吴冠希和上海男篮有权要求吴冠希以上海男篮球员身份进行注册。

  首钢是否同吴冠希有合同关系,从而对他去哪家俱乐部有控制权?张士忠认为没有,由于首钢只是和奥神签订了合同,并没有和吴冠希本人签订合同,“无论是首钢说的联系不到吴冠希,还是吴冠希自己不愿意加盟首钢,首钢只要没有和吴冠希本人签订合同,就对他去哪家俱乐部没有控制权”。

  但首钢是否可以向奥神要人?张士忠说“既然双方签订了球员转让合同就完全可以,如果要不到人,首钢可以诉请奥神违约”。

  吴冠希和奥神的合同是否有效?吴冠希是否因此没有自由身?张士忠认为,吴冠希和奥神如果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有效,但并不能以此作为吴冠希没有自由身的依据。他表示,目前合同文本还不得而知,但应该是牵涉球员培养和比赛的劳资纠纷,如果奥神认为吴冠希违约,可以要求吴冠希承担违约责任。

  而假设双方对簿公堂,张士忠也不看好法庭会同意奥神的主张,因为如果合同当时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培养球员、经营俱乐部以及球员为了通过比赛而获取报酬,现在俱乐部已经不参加赛事了,球员也打不了球,那么可以视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但至于吴冠希是否应该对奥神(培养他)进行补偿,还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双方合同剩余的期限,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补偿。”

  张士忠认为,解决此事比较合理的程序应该是,当事各方有争议的话,由篮协进行调查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奥神可以告吴冠希,首钢也可以告奥神;但吴冠希和上海男篮要求注册的主张符合篮协规定即行规,就应该考虑让吴冠希注册。

  他还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应该把球员打球的权利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篮协也应该仿照足球那样成立仲裁机构,有纠纷的时候先进行行业内部仲裁,对仲裁不满的可以再按有关规定走相关救济程序,但一般而言,只要行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司法也不会排斥行业章程。”

  张志忠最后还说,球员注册问题应尽快解决,因球员和俱乐部以及不同俱乐部之间是否存在合同纠纷属于财产利益冲突范畴,而球员向篮协注册代表俱乐部比赛属于行业管理范畴,后者关乎公共利益,处理不好影响赛事的精彩程度甚至正常进行,应该优先考虑满足。再说解决球员和俱乐部以及不同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现在基本只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不可能影响到球员归属问题了,强扭的瓜不甜。这名球员代表上海比赛,不影响民事赔偿问题的解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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