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公兵 李放 陶冶)青岛中能俱乐部与该俱乐部前球员刘健之间的“官司”再生波澜。13日,青岛中能有关撤销“扣除联赛积分7分、罚款40万元”处罚的申诉仲裁开庭。
辩论过程中,纪律委员会委员表示:鉴定报告是纪律委员会要求仲裁委员会向他们提交的,并且作为处罚依据;因为仲裁程序与纪律委员会调查程序互相独立,所以我们仅认定鉴定报告,至于仲裁程序是否有问题我们不做调查;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纪律委员会对证据有绝对的认定权;鉴定报告是他们作出纪律处罚的依据之一,处罚决定是综合考虑作出的。
中能认为,鉴定报告并未给出中能弄虚作假的结论,只能说明合同存在瑕疵,因此鉴定报告不能作为仲裁及处罚依据;2013版合同并未在中国足协备案,不能作为仲裁和处罚依据;仲裁形式、程序、内容都有违规;纪律委员会说自己有绝对认定权,但以“内部文件”为由不向我们提供其他证据;纪律委员会的逻辑是你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处罚有问题,但我们的逻辑是举证责任在你。
中能还向仲裁委发问:你们明知鉴定结论有瑕疵为何还要采信,仲裁委回答称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而且这是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我们认为,鉴定不仅要看主体,还要看程序,仲裁委只注意了主体,没注意程序,如果说主体有问题不能采纳,那么程序有问题同样不能采纳。
至于在中国足协备案却遭到改动的2010版合同,双方当日的讨论并未涉及,但中能代理律师白显月坚称,不查出2010版合同为何被改动就做出处罚,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中国足协对2010版合同的意见是:该合同已被2011年签署并由中能提交到中国足协注册部门重新备案的新合同所取代并失效,且青岛中能从未以该合同主张权利,对改动情况及原因将进一步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