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中国足协16日在其官网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刘健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工作合同纠纷的情况通告》。针对其中的焦点——在足协备案但被改动的2010版合同,中国足协称,在仲裁案件庭审过程中,青岛中能从未以该版合同主张权利。中国足协尊重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但希望当事人尊重事实,不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在该通告中,中国足协回顾了仲裁案件受理、审理工作,给出了仲裁依据,并指出双方主要论点:直至庭审结束前,青岛中能始终坚持以2013版合同为唯一证据。同时在仲裁审理过程中,青岛中能无法提供以往所签订2010、2011等年度的工作合同原件,青岛中能在第二次庭审中提出不能排除刘健改动2013版合同的可能,但除口头提出质疑外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而刘健则对于这份2013版合同表示不知情且不认可。刘健向仲裁庭提供了2011和2012年工作合同原件各一份。
在媒体关注焦点2010版合同问题上,中国足协表示: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已经被双方签署于2011年签订并由青岛中能提交到中国足协注册部门重新备案的新合同所取代并失效。在仲裁案件庭审过程中,青岛中能从未以该版合同主张权利。关于2010年合同改动情况及原因,我们将进一步了解情况。
关于青岛中能提出的司法鉴定机构选择未征求其意见的异议,中国足协称,仲裁庭选定的鉴定机构系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且在司法鉴定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在相关谈话笔录中告知了由仲裁庭选定鉴定机构事项,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17日 2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