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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天价官司 莫虎请求法庭撤案且不准桑兰再诉

2014年10月16日22:32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跨国天价官司 莫虎请求法庭撤案且不准桑兰再诉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体育专电 在中国体操队前选手桑兰通告法庭“自愿撤诉”,但保留今后再诉的权利之后,这起跨国天价官司的被告要求法官撤销桑兰的所有指控,而且不准她今后再诉。他们还要求桑兰和她的律师徐晓冰对被告无端遭受的损失做出合理的赔偿。

当地时间10月15日,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庭网站刊出被告律师莫虎写给主审法官托雷斯的信。他代表被告刘国生和谢晓虹在信中提出了上述要求。

11日,即本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警示桑兰面临被罚款风险之后的第二天,桑兰委托她的律师徐晓冰签发撤诉通告,但是保留了再诉的权利。

莫虎在给托雷斯法官的信中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官司打到这个阶段,桑兰已经没有权利想撤就撤,更不能保留再诉的权利。他请求法庭撤销桑兰的起诉书,并且裁决她永远都不能把同样的指控拿出来重新起诉。此外,莫虎还要求法官判决桑兰蔑视法庭,以及判罚桑兰和她的律师徐晓冰赔偿被告方为安排她接受证据问话而花费的冤枉钱。

莫虎说,桑兰的撤诉在“程序上是错误的”,因此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他说,依据法律,在诉讼初期被告方没有做出回应之前,桑兰有权自愿撤诉,也有权保留以后再诉的资格。可是,历时近3年半之后,官司已经进入取证阶段,桑兰早已错过了自愿撤诉的机会。

莫虎说,桑兰这次撤诉,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法官惩罚压力的无奈之举,目的是躲避对自己不利的裁决。

10月10日,桑兰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签署命令,责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口头询问,否则有可能要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的第37条,裁决桑兰赔付对方的律师费等经济损失。一天之后,桑兰撤诉。

莫虎说,刘国生和谢晓虹在北京预订了假日酒店的房间作桑兰接受问话的地点。考虑到桑兰身体上的不方便,他们还特意为她挑选了带有套间的单元。此外,他们还配备了视频设备,雇用了一位法律代表出席北京的问话现场,在纽约的现场则雇用了英语翻译和法庭报告员。莫虎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徐晓冰确认14日这个问话的日子,却一直得不到回应,直到11日,桑兰在未预先通知,不提供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宣布撤诉,而且还保留了今后再诉的权利。

莫虎说,桑兰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是骚扰被告,无端浪费被告的钱财。她的指控于法无据。她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指控,甚至还编造“诽谤”证据。桑兰的律师徐晓冰因为没有尽到“合理查实”的责任,需要共同赔偿被告损失。莫虎表示将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请求法官对他们进行处罚。

(责编:温静、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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