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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欠薪毒瘤 不除不快

2014年10月24日21:04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述评:欠薪毒瘤 不除不快

  新华网深圳10月24日体育专电(新华社记者公兵 王浩明)24日,向中国足协提出欠薪仲裁的深圳红钻八名球员终于拿到了今年8月以前欠条上的所有欠款,这意味着深足欠薪事件的解决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其他未向中国足协提出仲裁的深足球员却依然生活在欠薪苦海中,欠薪事件给中国足球带来的教训依然振聋发聩!

  深足欠薪事件绝非孤例,成都天诚、大连阿尔滨等俱乐部球员,德罗巴、文加达等个人,都身处欠薪漩涡中。

  我们不禁要问:欠薪丑闻何以在中国足坛屡屡上演?难道对欠薪就没有制度约束?

  非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凡经仲裁委员会或国家相关机构认定,俱乐部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与奖金超过3个月的,将给予俱乐部警告、罚款、扣分、降级或其他处罚。经初次处罚后,在下一赛季注册开始前仍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的俱乐部,将给予俱乐部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俱乐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一年内累计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的,球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规定: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及奖金、体育场租金、管理、安保等费用;准入申请材料中也包括:俱乐部按时支付员工(包括俱乐部工作人员、球员、教练组成员)工资及奖金、体育场租金、管理、安保等费用的证明。

  规定很明确,但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欠薪事件?很明显,执行层面出了问题。有中国足协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深足欠薪已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但依然年年迈过准入门槛,为什么?一方面是足协把关不严,另一方面是某些人“不破坏联赛大局”的思想在作祟。足协有法难依、足协执法不严,欠薪问题又怎能解决?

  除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阴阳合同也是导致欠薪的原因之一。由于阴阳合同多为球员和俱乐部的私下行为,且阴合同并不在中国足协备案,因此足协很难查。一旦出现纠纷,球员往往成为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要么球员、俱乐部提高契约意识,要么球员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举报,才能让阴合同浮出水面。有专家建议,中国足协应当明文规定,签阴合同的俱乐部必须受到处罚,且要重罚,而且只能处罚俱乐部,不处罚球员,如此一来,球员某种程度上也对俱乐部形成制约。但这只是极端措施,归根结底,只有契约意识的提高才能彻底杜绝阴阳合同。

  也有专家认为,从目前的实例和案例看,俱乐部欠薪大都不是恶意的有钱不给,故此,事后处罚并非上策和治本之举,制度的合理性更为重要。首先确立俱乐部真正的“股东”地位,资合与人和合一、权利义务对等,以打造和经营市场,弱化、淡化行政化或准行政化,从市场化角度和俱乐部经济来源上进行制度设计。其次,适度抬高俱乐部准入“门槛”,对俱乐部出资人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建立有效的保证金制度和措施。再有,完善清算、破产、出让转让和托管制度。

  在中国足球大环境逐渐向好的形势下,欠薪成为阻碍中国足球发展的绊脚石。搬开这块绊脚石,是中国足球人必须完成的任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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