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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弘申訴要求撤銷禁賽處罰 稱做教練從未賭過球

2013年03月05日07:3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中國足球協會對我的處罰決定指証的事實即使是存在的,也已經過了2年期限

——徐弘

昨日,阿爾濱前主教練徐弘向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送去了一份申訴書,稱自己從未拿過一分錢,也從未收過一分錢,要求足協撤銷對自己的處罰。

“做教練從未賭過球”

在足協為掃賭反黑風暴中涉案人員和俱樂部開出的罰單中寫明:“原四川冠城俱樂部徐弘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基於此,足協對徐弘禁賽五年。

對於這樣的處罰,徐弘非常不滿。他在申訴書中表示:2003年9月,陝西國力俱樂部總經理王珀主動給自己打電話,提出要在9月21日冠城對國力比賽中輸球。得知這樣的想法后,徐弘上報給了俱樂部領導,“至於背后的金錢問題自己既無權決定又沒有經手,自己只是執行了主教練的職責,布置球員打好自己的主場比賽。”

后來經過警方調查,那場比賽涉及50萬元,是國力給冠城的好處費。“自己當教練11個年頭,從未收過球員家長一分錢、從未參與過賭球、從未從賭球中拿過一分錢、從未在引進外援上拿過一分錢。自己沒有收取國力一分錢。如果中國足球協會或其他任何人認為自己收取了國力的一分錢,請拿出事實証據。”徐弘在申訴書中說。

“足協處罰已超期限”

徐弘還認為,足協對於自己的處罰並不符合規定,“按照紀律委員會處罰准則第四十九條的‘期限’規定:比賽中的違規行為發生兩年后,紀律委員會將不再受理。中國足球協會對我的處罰決定指証的事實即使是存在的,也已經過了2年期限。”

此外,在三頁長的申訴書中,徐弘列舉出了多處認為中國足協處罰不合理的地方,“中國足球協會對我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而且適用規范錯誤,所以處罰決定不成立。在此,我強烈申請足協紀律委員會在認真查清事實、正確適用規范的基礎上,撤銷中國足球協會對我的處罰,還我公正。”徐弘最后強調。(趙宇)

  

(責編:胡雪蓉、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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