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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取消賽事審批 激活體育市場

2014年04月15日10:49    來源:新華社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姚明:取消賽事審批 激活體育市場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體育專電 在4月3日舉行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姚明作了《取消賽事審批 激活體育市場》的發言,以下為姚明為這次發言准備的材料全文: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日前公布,國務院審改辦正在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這份《清單》中涉及到國家體育總局的有9項,其中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是仍在實施的重要一項。然而,據我了解,很多體育產業的從業者認為體育競賽審批是影響中國體育賽事表演業乃至體育產業蓬勃發展的一大瓶頸。我個人認為,應該取消體育競賽審批,讓市場主體自由投資賽事,激活體育市場,從而帶動體育產業和全民健身的發展,進而扭轉國民體質下滑的趨勢。

據我了解,體育賽事審批在各個項目中普遍存在,市場主體投資的商業賽事、友誼賽也不例外。企業辦個青少年三人籃球賽要籃協審批,在地方上辦個40人以上的象棋賽需要審批。去年中式八球、中式台球之爭鬧得沸沸揚揚,核心也是賽事審批權。

以我的觀察,體育賽事審批的弊端有以下幾點:

1、體育管理部門收取不菲的審批費用,卻並不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權力尋租”。

2、以行政之手干擾了本來可以由市場來調配的資源配置,客觀上形成壟斷,抑制了部分市場主體的辦賽熱情和良性競爭,嚴重阻礙了社會力量辦體育的熱情。

3、造成人為設立辦賽“門檻”的事實,使得體育消費呈現“兩極化”——要麼是大型的職業賽事,要麼是完全免費的群體活動。大量中小型成本的賽事由於邁不過辦賽的高門檻而被放棄,而這正是體育產業金字塔參與實際人群最多的一塊。

此外,圍繞體育賽事審批還有兩大問題,那就是審批費(或者叫管理費)的收取和使用成為外界無法監控的灰色地帶,賽事管理缺乏規范和透明度,同時隨意性很大。管理費往往由各個運動項目的管理中心收取,標准也千差萬別。這其中有可能滋生腐敗,成為少數人打擦邊球、牟取部門利益的“灰色地帶”。

我認為,在目前的發展階段下,體育賽事審批並沒有存在的必然理由。市場主體可以操作的事情,為什麼還要審批?特別是足、籃球等有強大市場號召力的運動。體育賽事市場化運作無論在國際還是國內都是大勢所趨。在國際上,奧運會、NBA等賽事都是非政府機構舉辦。在國內,隨著大眾健身熱情日益高漲,以全民健身為主題的各種體育賽事也層出不窮,其操作主體雖然還挂著各種政府部門的名號,但實際上真正的操作者是各種各樣的市場主體。取消賽事審批,能夠放開和激活體育市場,釋放出社會辦體育的熱情,增加體育文化消費產品的供給,激發國民觀賞和參與體育賽事活動的熱情,拉動體育消費。

中國體育產業發展到今天這個階段,高水平、高質量的賽事產品稀缺和體育管理部門對賽事資源的壟斷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一方面優質資源稀缺,以至於贊助商願意花一年數億人民幣的資金介入。另一方面,體育賽事的審批權又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資源壟斷,制約了民間資本對體育競賽表演業的參與和投入。要想激活體育消費,必須解決供給不足的問題。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讓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國務院新一輪改革的重點是簡政放權。從這兩個層面來講,體育市場都應該進一步放開,體育賽事審批應該取消。

我個人有以下幾點建議:

1、取消體育競賽審批,改為備案,讓市場主體自由投資賽事。

2、承認賽事承辦方的市場主體地位,真正讓市場在體育賽事表演業中決定資源配置。

3、提高各級體育管理部門的服務意識。政府主管部門應當抓住競賽制度改革這個龍頭,發揮政府引導、培養需求的作用,不要過多地干預賽事,以激發社會力量、市場力量辦體育的更大活力。

4、管理部門引入“負面清單”模式,對那些賽事主辦者不能做、不能碰的事情形成規范性文件,其他的應該都可以做、可以辦。

市場化是推動高水平競技體育發展的動力,是吸引廣大青少年參與體育的動力,也是刺激中國體育進一步發展的有效手段。放開體育市場是體育行業深化改革的前提,而取消體育競賽審批將對體育市場的放開起到關鍵性作用。(完)

(責編:胡雪蓉、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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