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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06日11:04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手機看新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總參軍訓部軍事體育訓練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各奧運項目管理中心,各體育院校,教練員學院:

  根據《關於公布2012-2014年國家體育總局精英教練員雙百培養計劃資助對象名單的通知》(體競字[2012]160號),已確定雙百計劃2012-2014年度專業隊優秀教練員和業余訓練優秀教練員資助對象各30名。總局競技體育司和青少年體育司分別與培養單位簽署了《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責任書》,下撥了2012年度資助經費。為做好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

  各奧運項目管理中心和省(區、市)體育局及解放軍體育管理部門要從體育強國和人才強國建設的戰略高度,重視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精英教練員雙百培養計劃實施辦法》,認真履行《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責任書》的各項要求。

  總局各奧運項目管理中心要將精英教練員培養作為推動項目發展和國家隊教練隊伍建設的戰略性措施,將精英教練員培養納入2016年裡約奧運會備戰周期國家隊教練員選聘計劃,擇優支持精英教練員資助對象到國家隊執教、學習、交流,以及參加重大國際賽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和解放軍體育部門以及基層體育單位要將精英教練員培養,作為帶動本地區、本單位體育人才建設的重要舉措,在選聘、執教、培訓、考察、調研、參賽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培養期間,如出現解聘精英教練員資助對象的情況,培養單位須提前一個月報至總局核准。

  二、制定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計劃

  各培養單位要依據《國家體育總局精英教練員雙百培養計劃實施辦法》和《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責任書》,制定本單位《2012-2014年精英教練員培養計劃》,計劃須包括:精英教練員組織領導、培養目標、培養內容、培養措施、動態管理和預期效果等內容。

  每位精英教練員資助對象須制定本人工作計劃,包括:對項目規律的認識、個人執教經驗、訓練難點、解決方法、攻關內容、經費預算、預期成果、團隊建設等。個人工作計劃須經培養單位審核通過。

  各培養單位要審核匯總精英教練員資助對象個人工作計劃,連同單位培養工作計劃一並於2013年2月28日前,分別報總局競體司和青少司。

  三、做好精英教練員資助經費的使用

  總局核定專業隊優秀教練員資助經費每人30萬元,核定業余訓練優秀教練員資助經費每人15萬元,分3年撥付。2012年度專業隊優秀教練員資助經費10萬元,業余訓練優秀教練員資助經費5萬元,已撥付培養單位。

  各培養單位要將資助經費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資助經費。資助經費須嚴格按照資助對象個人工作計劃中的經費預算執行,主要用於資助對象本人參加學習培訓、訓練比賽考察調研、訓練理論與方法創新研究、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等方面。經費使用須符合單位財務管理規定。

  有條件的培養單位可以對資助經費進行匹配。培養單位須在資助期限結束后3個月內,編制《精英教練員雙百培養計劃經費決算匯總表》報送總局,並接受審計。

  四、規范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的管理

  總局競技體育司和青少年體育司負責精英教練員培養組織管理工作,將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精英教練員雙百培養計劃實施辦法》和《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責任書》,對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進行動態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年度檢查,對年度檢查合格者撥付下年度資助經費。培養結束后組織驗收,向驗收合格者頒發“國家體育總局精英教練員証書”。

  總局教練員學院要研究制定精英教練員培訓課程體系及考核要求,按年度組織精英教練員培訓班,組織好精英教練員作為總局教練員學院培訓講師完成授課任務。

  對於未能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精英教練員雙百培養計劃實施辦法》完成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不履行《精英教練員培養工作責任書》、擅自挪用資助經費的單位和個人,總局將視情況中止或撤銷資助,並給予相關單位或人員通報批評。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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