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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回應徐弘申訴:肯定屬於處罰規定范疇之內

2013年03月06日15: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本報訊記者楊羨之中國足壇“掃賭打黑”中,阿爾濱前主教練徐弘由於操縱比賽,受到了足協禁賽5年的處罰。對此,徐弘已向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送去了一份申訴書,稱自己從未拿過一分錢,也從未收過一分錢,要求足協撤銷對自己的處罰。對此,中國足協近日也做出了回應,認為對其的處罰沒有疑義,是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

  對於徐弘本人的態度,中國足協最近也表示,確實已經收到了他的申訴書。而徐弘在3頁長的申訴書中,列舉出了多處認為中國足協處罰不合理的地方,“中國足球協會對我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而且適用規范錯誤,所以處罰決定不成立。”

  對於其提出的自身並未涉及不正當交易的說法,足協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便直言,“一切都是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王小平代表中國足協表示,足協紀律委員會確實有司法機關關於徐弘情況的說法。不過,由於時間太長,自己在接受電話採訪時也沒有拿著相關文件,無法詳細闡述。

  至於徐弘另一質疑,自己的處罰超過兩年年限的問題,王小平則表示,“對於貪污腐敗的問題,是不受時效限制的。”徐弘還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對貪污腐敗有明確的界定:適用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徐宏在申訴書上所言,“我作為一個民資足球俱樂部的教練,不可能是國家工作人員。”對此,王小平的說法則是:“徐弘肯定屬於‘足協紀律處罰辦法’規定的范疇之內。”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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