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役后也想繼續鍛煉身體,但發現沒有這樣的場地設施。”全國人大代表、原短道速滑運動員楊揚今年帶來一個關於城市社區體育用地保障的議案。“薩馬蘭奇講過,體育是每個人的權利。”楊揚平淡地講述著,話裡卻透著一心要“維權”的執拗。
楊揚前年就提交過相關議案,也得到了住建部的反饋,但“還是有些形式化”。楊揚說,住建部的工作人員和她閑聊時,也說自己居住的小區裡就沒有健身場地,去外邊的體育場館覺得貴而且不方便。楊揚直言:“社區裡如果有健身的地方,不僅可以大大增加孩子的鍛煉時間,也讓家長和孩子之間、社區鄰裡之間有了更多的互動時間,可以促進家庭和睦和社區和諧。”
2005年11月施行的《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裡,已對社區應配套或預留的公益性體育設施用地面積及體育場地的類型做了明確規定,其中根據面積和居住人口的不同,社區應配套的體育設施建設用地和場地類型也有所不同。“但這並不是強制性的。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建設體育設施與開發商的利益發生沖突,開發商往往會放棄配套體育用地。”楊揚的目標是:像綠地一樣,讓體育用地成為城市社區建設中的一項硬性指標,並立法保障。
有過國外生活學習經歷的楊揚說,別看紐約、曼哈頓等地區的街道那麼擁擠,但你也能看到籠式籃球、籠式足球的場地,甚至有的網球場被建在了屋頂上。盡管空間有限,但保障了體育用地的需求。
“一個城市社區建設裡沒有體育用地,我覺得是失敗的。”楊揚字字鏗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