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仲裁:中國與世界
支持單位: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
支持單位: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
日前,人民網體育部與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攜手,共同打造了“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第五期邀請了通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仲裁員吳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笑世,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姜熙,對“體育仲裁:中國與世界”話題展開了探討。
吳煒
這幾年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體育產業發展新政,可以預見體育產業將進入快速發展期,需要有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完善頂層設計。體育仲裁機構不光是為了處理糾紛,而是要推動整個產業發展,缺乏這個環節,產業的發展就會受限。
張笑世
體育市場逐步開放,糾紛自然而然會大量增加,運用別的部門法解決,會遇到相當大的困難,體育糾紛存在行業特殊性,有自己的特殊規則。我曾看到一個體育侵權案件,判決上以道路安全傷害事故辦法處理,體育法角度適用自甘風險原則,其中的爭議對體育運動開展不利。
姜熙
建立體育仲裁體系的立足點主要基於體育糾紛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體育糾紛一般需要更為快速的解決,因為運動員的運動壽命、參賽機會都十分寶貴,一個案子在法院審理周期太長,運動員時間成本、機會成本太高。此外興奮劑類糾紛難以由法院或一般的商事仲裁機構解決。
吳煒
中國馬上要舉辦冬奧會和亞運會,未來肯定還會有更多的國際賽事落戶中國,將進一步推動更多的體育單項聯合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與中國開展更廣泛的合作。體育仲裁是體育運行中的一個環節,更多的賽事、合作、項目落地后,必然帶來仲裁的需求。
張笑世
建立一種類似於CAS完全獨立的仲裁機構,短時間內可能性不大。但可嘗試用別的替代方式,比如在體育總局,或者中華體育總會下先設立一個內部的機構,逐步地把它的影響力擴大后,讓大家看到這種解決機制有沒有好處,將來再考慮是否需要獨立出去。
姜熙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中國這麼大的體育立法體量,中國唯獨缺、最大的短板和最大的遺憾就是體育仲裁機構或者體育糾紛解決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進入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體育法治達到一個新高度,應該盡早地把體育仲裁這個短板補上來。
吳煒
體育仲裁有三個特性:專業、高效和經濟。專業體現在它背后遵循嚴格的程序法,仲裁員的專業素養要求較高,此外對外語也有較高要求,高效則體現在,CAS案件審理時間一般在6到10個月左右,少部分有延長的,大賽期間設置有臨時仲裁,而且費用相對都比較低廉。
張笑世
我最看重體育仲裁的優勢就是它的專業性,包括仲裁員的選拔,在庭上抗辯時律師的選擇,專業特征都體現得非常明顯。但這同時也帶來另外一個問題,由於專業性太強,導致對仲裁員的選擇面太窄,資深仲裁員更受青睞,更容易被選擇,很多新晉仲裁員得到的機會很少。
姜熙
體育仲裁解決糾紛速度快,靈活,節約時間,大大降低運動員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但由於裁決范圍嚴格受到限制的,不能超裁,有些體育領域的案件涉及到一些規則的合法性問題,CAS仲裁庭一般選擇不去裁。
吳煒
2011年,我作為CAS仲裁員,負責聯絡CAS和上海體育局,協調兩者簽訂合同,將CAS在全世界的第一個外部聽証中心設在上海。希望上海聽証中心未來能發揮更大作用,探索將國際國內體育仲裁有機結合起來,擴大影響力,以便有更多的當事人選擇它舉行聽証會、解決爭議。
張笑世
CAS在國際體育界是一個相對較成熟,公平、獨立的仲裁結構,中國作為一個后來者與參與者,應該尊重這個體系內的游戲規則。希望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能把CAS更多的聽証活動放到上海,甚至將來能在中國建立一個CAS分院,勢必進一步提升中國的相關話語權。
姜熙
CAS的運行還可以更加獨立和透明,CAS的定位到底是“國際最高體育法庭”還是 普通的仲裁機構需進行自我評估。此外,CAS仲裁員的選拔應更透明、仲裁員來源可以更加多元,各種法律背景,如普通法系、大陸法系背景的人都要考慮。
體育仲裁是體育活動中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將糾紛事項交由體育仲裁機構進行裁決,各方自動履行裁決義務的解決體育糾紛方式,是根據仲裁法規和體育法規建立起來的一項制度,它具有專業、高效、經濟等特點。我國的體育仲裁立法尚處於不完善階段,還沒有建起專業的體育仲裁機構。國際體育仲裁法院(CAS),是一個專門為解決體育糾紛而設立的國際性仲裁機構,總部位於瑞士洛桑,在紐約和悉尼設有分院,該仲裁院的仲裁員都是高水平的法學家,在國際體育界得到很高的認同。
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體育強國建設綱要》,明確提出要推進體育領域法治和行業作風建設。如何進一步推進法治建設,加強普法輿論宣傳,為中國體育事業保駕護航,體育界和法律界必須強強聯手,深度融合。
近期,人民網體育部與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攜手,共同打造“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將邀請全國代表委員、體育主管機構官員、體育法律權威專家等,就體育法治熱點話題展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