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東京奧運會推遲或取消的法律真問題

支持單位: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

“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

東京奧運會延期背后 法律問題值得深思

日前,人民網體育部與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攜手,共同打造“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首期邀請了三位國內體育法學權威專家,對東京奧運會延期或取消引發的法律問題展開了探討。

劉岩

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做出東京奧運會延期的決定,是出於對人類健康的終極關懷,符合奧林匹克精神和價值追求,具有倫理上的正當性。延期決定也得到國際體育界和相關各界的普遍支持,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體現。

姜世波

延期雖然給利益相關方造成不小的損失,但是經濟利益不能高於人的生命和健康權﹔國際奧委會執委會作出延期決策雖被詬病涉嫌違背程序正義,但倫理學追求實質正義,產生沖突的時候理應選擇實質正義,隻有實質正義才能滿足整個社會乃至全世界對奧林匹克運動的期待。

陳華榮

假設在延期決策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武斷成份或者不遵守程序的話,相關責任方會承受多大的責任,將會面臨怎樣的追究?奧運會的舉辦年份在《奧林匹克憲章》裡說得非常清楚,任何主體可以在其賦予的權力下去做決定,但不能以某種借口去違背和突破。

劉岩

無論奧運會延期還是取消舉辦,由此引發的合同違約問題不會全部演變成為糾紛或爭議,更不會完全進入仲裁、訴訟程序。在全球疫情得不到控制的背景下,有關方面即便提出索賠,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是顯著降低的。

姜世波

萬一因索賠真的有向國際體育仲裁院提出仲裁的,則仲裁庭需要裁判延期合法性問題,不合法才產生索賠,合法的話就不產生索賠。但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利益的索賠,包括分紅,就涉及到舉証。這或會推動國際奧委會、主辦城市組委會財務的公開化、透明化。

陳華榮

在奧林匹克運動體系裡,無論是奧運會還是其他賽事,贊助商並非價高者得標,是需要進行談判的,主辦方會審核贊助商的資質和各方面條件,是典型的賣方市場。如果索賠的話,除非以后不想和國際奧委會再發生聯系了,大型跨國公司和其他電視轉播機構要考慮清楚后果。

劉岩

2008年北京奧組委起草的合同條款上情勢變更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全都比較清楚。建議國內包括奧運會在內的各大賽會主辦方,務必提高風險防范認識,尤其是對於取消和延期特大風險防范的意識,需要進一步加強。

姜世波

籌辦北京2022冬奧會,還將陸續形成一批新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務必做好防范風險的法律安排,擬好有關情勢變更、不可抗力的表述,慎用不可抗力概念,充分利用情勢變更機制。

陳華榮

北京2008年奧運會沒有購買賽事取消險,當年中國非常自信地向全世界承諾,不會讓奧運會取消,最終也順利地舉辦了一屆無以倫比的奧運會,但2022年冬奧會是否會購買?需要好好思考,審慎決策。

劉岩

國際奧委會制度、奧運規則、奧林匹克憲章都不屬於法律,奧林匹克大家庭的內部關系,更多的是基於對《憲章》的承認而形成的契約關系,不是國際法主體間關系,加入奧林匹克大家庭,並不是某國政府加入。

姜世波

奧林匹克法是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長期以來所制定和形成的規則體系,它的約束力來自於會員對規則的承認,如果一個規則得到它想要約束主體的認同,實際上就是他們的法律。

陳華榮

這一次新冠疫情,給奧林匹克法和各國法律之間的真實沖突創造了一種可能。圍繞東京奧運會延期或取消的法律爭論,實質就是奧林匹克法和各國國內法間的一種沖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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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背景

2020年3月30日,國際奧委會、東京奧組委、日本政府聯合宣布,2020東京奧運會將延期到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舉行。
       東京奧運會延期受到國際體育界和相關各界的廣泛關注。其所涉的法律依據、法理問題與倫理上的正當性、對各利益相關方產生的影響、對北京冬奧會可能造成的影響、奧林匹克運動治理規則的完善等話題也引發業界的大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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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介紹

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體育強國建設綱要》,明確提出要推進體育領域法治和行業作風建設。如何進一步推進法治建設,加強普法輿論宣傳,為中國體育事業保駕護航,體育界和法律界必須強強聯手,深度融合。
       近期,人民網體育部與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攜手,共同打造“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將邀請全國代表委員、體育主管機構官員、體育法律權威專家等,就體育法治熱點話題展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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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岩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
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前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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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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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榮
                  運城學院政法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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