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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06日11:04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各体育院校,教练员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2-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资助对象名单的通知》(体竞字[2012]160号),已确定双百计划2012-2014年度专业队优秀教练员和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资助对象各30名。总局竞技体育司和青少年体育司分别与培养单位签署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下拨了2012年度资助经费。为做好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

  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和省(区、市)体育局及解放军体育管理部门要从体育强国和人才强国建设的战略高度,重视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认真履行《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的各项要求。

  总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要将精英教练员培养作为推动项目发展和国家队教练队伍建设的战略性措施,将精英教练员培养纳入2016年里约奥运会备战周期国家队教练员选聘计划,择优支持精英教练员资助对象到国家队执教、学习、交流,以及参加重大国际赛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和解放军体育部门以及基层体育单位要将精英教练员培养,作为带动本地区、本单位体育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选聘、执教、培训、考察、调研、参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培养期间,如出现解聘精英教练员资助对象的情况,培养单位须提前一个月报至总局核准。

  二、制定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计划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和《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制定本单位《2012-2014年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计划须包括:精英教练员组织领导、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措施、动态管理和预期效果等内容。

  每位精英教练员资助对象须制定本人工作计划,包括:对项目规律的认识、个人执教经验、训练难点、解决方法、攻关内容、经费预算、预期成果、团队建设等。个人工作计划须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各培养单位要审核汇总精英教练员资助对象个人工作计划,连同单位培养工作计划一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分别报总局竞体司和青少司。

  三、做好精英教练员资助经费的使用

  总局核定专业队优秀教练员资助经费每人30万元,核定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资助经费每人15万元,分3年拨付。2012年度专业队优秀教练员资助经费10万元,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资助经费5万元,已拨付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要将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须严格按照资助对象个人工作计划中的经费预算执行,主要用于资助对象本人参加学习培训、训练比赛考察调研、训练理论与方法创新研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方面。经费使用须符合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以对资助经费进行匹配。培养单位须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编制《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总局,并接受审计。

  四、规范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的管理

  总局竞技体育司和青少年体育司负责精英教练员培养组织管理工作,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和《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对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合格者拨付下年度资助经费。培养结束后组织验收,向验收合格者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证书”。

  总局教练员学院要研究制定精英教练员培训课程体系及考核要求,按年度组织精英教练员培训班,组织好精英教练员作为总局教练员学院培训讲师完成授课任务。

  对于未能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完成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不履行《精英教练员培养工作责任书》、擅自挪用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总局将视情况中止或撤销资助,并给予相关单位或人员通报批评。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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