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6日体育专电
新华社记者孙飞
作为深圳市中心最大的公共球场,面积近2万平方米的深圳市展鹏莲花山足球场近期宣告关闭,原址将规划建设“办公、酒店、商务公寓”等高层建筑。
这一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那么,城市发展该如何兼顾市民体育需求?公共体育服务如何保障?
球友反映:深圳拆除10多个球场
从2002年4月至今,深圳市展鹏莲花山足球场已存续12年。该球场拥有7块非标准场地,共有约300支业余球队长期在此踢球聚会。
球场一直属于“租借”土地运营,8月31日,国土部门与展鹏俱乐部的合同到期,展鹏足球场也宣告关闭。
足球爱好者们在反对球场关闭的“倡议信”中表示,深圳目前“已经拆除的有梅林关草根球场、黄木岗、松坪山等十几个球场。莲花山足球场被拆,这里的300多支球队将面临无处踢球的困境……”
资料显示,根据2002年通过的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法定图则,这一地块的规划性质为“体育产业用地”,容积率为1.0。去年12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通告显示,莲花山原展鹏足球场所在的02-01地块规划变更为“商业性办公和商业用地”,容积率7.0。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一规划更改是“为增加用地复合利用水平,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完善中心区功能、提升片区活力”。他们还表示,修编草案将考虑保留部分体育功能,在该用地内除安排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和文化设施外,还要求安排不少于3000平方米单独占地的公共体育活动空间。
“体育产业用地”性质、用途何解?
在关于展鹏足球场的争议中,最受关注的即是其原“体育产业用地”的土地性质。深圳规土委相关人士认为,“体育产业用地”为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的一类,并非属政府团体社区用地中的“体育用地”。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袁奇峰表示,在商业用地大类范围中,只要程序合法合规,土地性质更改是允许的。
记者调查发现,“体育产业用地”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年版)中作为商业用地的第六种存在,当时对其定义解释为“经营性体育、休闲设施,如高尔夫球场、网球中心、健身中心等体育、康乐设施用地”,但在2004年该准则修订后已取消这一用地性质分类。取消的理由是在“政府/团体/社区用地(G/IC)大类”中可以找到“用途与其完全相同但投资方式与之相异的用地类别——体育用地。
由此可知,“体育产业用地”区别与“体育用地”的地方仅是投资方式的差异,但用途应该相同。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副秘书长刘清早说,我国体育法规规定,“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GDP与民生
深圳人大代表杨勤认为,地方的这次决策多了些GDP色彩,少了一些民生考虑。
据了解,球场地块被规划为商业用地后,容积率将达7.0,按照建筑面积和目前地价估算,这一地块拍卖出让价可能达到30亿元以上。
与之相比,展鹏足球场的收费标准为“每3小时收费1000元”,粗略计算,若要实现30亿元的收益,需要7块场地同时、24小时不间断地踢150年……显然,从卖地收入、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更改规划、建写字楼、商场等无疑更为划算。
事实上,这样的“球场变身”并非个案。为给商业、住宅让路,一些地区的体育场馆抑或消失,抑或“择地重建”在城市偏远地区,其功能效用的发挥大大降低。2012年,曾投资数亿元的沈阳绿岛足球场被拆除,就引来重重疑问。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曾表示,目前制约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体育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
刘清早认为,当前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平方米左右,与欧美国家差距巨大,地方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亟需注重体育设施的完善与保护,兼顾市民体育等方面的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