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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弘向足協申訴要求撤銷禁賽 稱不知為何遭處罰

2013年03月05日10:04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兩周之前,中國足協正式對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之中的又一批涉案人員進行了處罰。在罰單之中,現任大連阿爾濱隊主教練徐弘受到了5年禁賽的處罰。對於中國足協開出的這張罰單,徐弘感到莫大的冤枉與費解,在接受採訪之時也明確表示:“自己從未拿過1分錢、也未送過1分錢,不知中國足協為何要處罰自己。”正因為如此,為了給自己討個清白,徐弘在2月27日正式向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請求撤銷對自己的禁賽處罰。

  徐弘在申訴書之中強調的核心在於,中國足協對自己的處罰決定存在嚴重錯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規范錯誤。

  在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徐弘做出的處罰通告之中指出:“原四川冠城足球俱樂部及其官員徐弘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那麼,徐弘到底是因為什麼比賽被中國足協認為有“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的行為呢?雖然中國足協沒有公布,但徐弘在自己的申訴書之中給予了詳細說明。徐弘表示,中國足協所指的比賽就是2003年四川冠城主場與陝西國力隊的比賽,在2004年的時候公安機關曾經向自己調查取証,自己已經將事件的過程全部說明清楚:

  2003年9月,國力俱樂部總經理王珀主動給徐弘打電話提出國力准備在9月21日冠城對國力的那場比賽輸球,因為王珀准備拿當時的主教練卡洛斯開刀。在得到王珀的想法之后,徐弘將此事報告給俱樂部上級領導,俱樂部領導后來讓自己通知王珀,至於背后的金錢問題自己既無權決定又沒有傳遞,自己只是執行了主教練的職責,布置球員打好自己的主場比賽。后來,時任冠城高層領導隋信敏也對這件事情向公關機關進行過說明。

  徐弘指出,冠城當時的實力在國力之上,而且那場球又是冠城的主場,贏球並不是非常困難,因此沒有必要為謀求不正當比賽成績去主動聯系王珀。更關鍵的是,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力董事長李志民的判決中認定,李志民在兩場假球(申花2:0國力,冠城5:1國力)中共得250萬,其中200萬由申花俱樂部所得,另外50萬則是來自冠城,對此徐弘質疑:同樣是國力主動輸球,而且申花又是一支實力更強的球隊,為何國力向冠城要的錢比向申花要的少很多?就是因為是國力主動聯系、主動要求放水。歸根結底也是王珀有其利益驅動所以才主動聯系放水。

  在申訴信之中,徐弘也再次強調:自己當教練11個年頭,從未收過球員家長一分錢、從未參與過賭球、從未從賭球中拿過一分錢、從未在引進外援上拿過一分錢。自己沒有收取國力一分錢。因為沒收錢屬於不作為,是沒有做的事情,所以自己沒有辦法舉証。從舉証責任分配上看,誰主張誰舉証。如果中國足球協會或其他任何人認為自己收取了國力的一分錢,請拿出事實証據。 宋 詞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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