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能否自由轉會將由中國足協裁定
熱點追蹤
前天,青島中能俱樂部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了一封致恆大俱樂部的公開信,並要求中國足協反仲裁恆大俱樂部。但令人不解的是,青島中能俱樂部至今未向中國足協提交他們所說的那份與劉健簽約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原件。
劉健與青島中能俱樂部之間的工作合同及轉會注冊爭議目前已進入仲裁階段。在劉健提交了申請仲裁的材料后,中能俱樂部也應要求提交了一些資料,並提出要反仲裁恆大俱樂部。
在這樁轉會糾紛中,中能俱樂部所言的那份與劉健簽約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無疑是此案的關鍵所在。劉健此前表示,自己已認真看過那份所謂的“續約合同”,疑點很多,“這份合同第一頁就盜印了我的簽名,除了第一頁和我從中國足協拿到的那份合同不一樣外,剩下幾頁都一模一樣,連雙方的簽名甚至簽名距離都一模一樣,我相信很容易就可以辨別真偽”。對於劉健提出的這些疑點,青島中能俱樂部至今沒有給予回應。
如果那份合同是真的,那麼,劉健就是中能的球員,他無法自由轉會,恆大也不能未經中能俱樂部允許就私下接觸劉健﹔反之,劉健就能自由轉會,恆大接洽劉健並不違規。
令人疑惑的是,在青島中能向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遞交的反仲裁資料中,所有的文件竟然都只是復印件,包括那份“到2017年1月1日到期”的合同。
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認為,復印件無法讓仲裁委員會及外部專家通過技術鑒定來辨別真偽,對整個仲裁沒有任何意義。據悉,恆大俱樂部律師已就此向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去函,要求中能方面提交此份“2017年1月1日到期”的合同原件,但中能至今沒能提供。
此前,青島中能俱樂部表示,之所以那份“到2017年1月1日到期”的合同沒有及時在中國足協備案,是因為“足協規定存在一個漏洞,我們與劉健是10月份續約的合同,按照足協規定,這份合同要在來年、即2014年俱樂部注冊時才能在足協備案。因此,現在大家看到的、在足協備案的合同是舊合同”。但如今已進入2014年,中能俱樂部至今也沒有在中國足協備案這份“到2017年1月1日到期”的合同。
恆大俱樂部認為,從保護球員角度出發,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目前應為劉健辦理臨時轉會証明,允許其代表新俱樂部參賽,直至仲裁結果出爐。
羊城晚報記者 林本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