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总局对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的监督和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体竞字[2013] 191号)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监督管理办法》(体竞字[2013]192号)。现就以上两个办法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竞体司将于2014年组织对现有国家级训练基地进行评估考核。
(一)评估考核范围为:2011年全国训练基地普查时确定的117个国家级训练基地,以及由各项目中心新申请由总局命名的训练基地。
(二)根据评估考核情况,竞体司将对考核优秀和合格且符合新办法规定的训练基地,将以总局名义予以命名,统一命名名称、换发牌匾,并正式公布。
(三)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达到总局命名要求的,将根据新办法规定,按取消总局命名处理。
各中心可通知相关训练基地根据办法规定,准备好评估考核所需的材料。具体评估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命名训练基地的办法,报总局备案,向社会公布。
(一)各协会在未正式颁布新的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的管理办法前,不得再命名新的训练基地。
(二)各协会在正式颁布新的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的管理办法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已命名的训练基地重新评估、统一命名名称。
(三)原以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国家队名义命名的训练基地,应当根据规定予以取消命名。
请各中心遵照执行。
联系人:竞体司训练处 沈惠
电 话:(010)87182290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