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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2月24日16:52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与北京市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请各司、局及各在京直属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标

  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为原则,旨在掌握总局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规模、分布、保管与使用情况,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普查档案,提升文物管理工作水平。

  二、普查时间

  普查工作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各司、局及各在京直属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均在普查范围。

  普查文物的对象包括:一是北京地区注册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登记收藏的各类馆藏品。二是收藏的1949年(含)以前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三是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四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四、普查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至2月

  各单位确定普查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可移动文物收藏、保管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

  对各单位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采集、建档、报送、审核、登录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公布普查成果。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普查工作人员,填写《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同时根据普查范围与对象,对本单位可移动文物收藏、保管情况进行摸底普查,填写《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2)。两表加盖公章后,于2月24日前报送至总局经济司资产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he@sport.gov.cn(电子表格可在总局经济司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文化中心(体育博物馆)文物部 于学岭64989014

  经济司资产处 李贺87182047

  附件:1.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人员信息表

  2.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总局办公厅章

  2014年2月11日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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