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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受理劉健仲裁申請

2014年01月08日10:11    來源:新華社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受理劉健仲裁申請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體育專電 記者了解到,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已受理劉健提出的關於自由轉會的仲裁申請,並已經通知青島中能俱樂部。

據了解,劉健6日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中國足協,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自由轉會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7日決定受理,並通知了青島中能俱樂部。

按照程序,仲裁委員會應在決定受理后10日內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青島中能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后的15日內,向仲裁庭提交書面答辯、証據目錄及証據材料(復印件),並應當按照申請人和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前述文件的副本。

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通常有兩種,一是對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而申請仲裁的案件,二是其他案件。劉健的案件屬於其他案件,仲裁委員會應當於仲裁程序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如遇重大或特殊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將案件提交中國足球協會主席會議處理。

1月3日,廣州恆大宣布正式簽約劉健。當晚青島中能俱樂部也發布官方聲明,稱劉健與俱樂部簽訂的續約合同到2017年截止。為了証明自由身,劉健公布了兩份到期日差一天(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年薪差180萬元的“陰陽合同”﹔對於中能所說的續約合同,他認為是偽造的。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61條規定,運動員、官員、俱樂部(球隊)在執行中國足協的各項管理規定中,以各種非正當手段掩蓋事實真相、弄虛作假的,根據情況分別給予下列處罰:運動員:通報批評、警告、罰款、停賽、禁止轉會、取消注冊資格、禁止從事與足球有關的活動﹔官員:罰款、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至少一年以上﹔俱樂部(球隊):罰款、禁止轉會、扣分、降級、取消注冊資格等以及其他處罰。(完)

(責編:胡雪蓉、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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