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劉健向中國足協提出轉會仲裁申請之后,中國足協迅速做出回應。據了解,仲裁委員會正式通知劉健本人、青島中能俱樂部,仲裁委員會正式受理此案。仲裁委員會也要求中能俱樂部按照規定提交相關答辯材料。
得到通知后,青島中能正在積極准備相應材料。按照規定,青島中能應當於收到仲裁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后15日內,向仲裁庭提交書面答辯、証據目錄及証據材料(復印件),並應當按照申請人和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前述文件的副本。
這也意味著中能所稱的那份“劉健續約合同”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由於此案的特殊性,中國足協也可能無法從技術手段上來鑒定合同的真偽。好在仲裁委員會不乏法律專家,已經提前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有相關的指定鑒定部門,屆時可以根據鑒定結果做出判斷。
青島中能從一開始就表示,劉健與中能俱樂部之間的合同是真實存在的,現在,他們還是堅持同樣的觀點,“如果合同能造假,那各家俱樂部就不用為球員續約發愁了。我們不怕鑒定,之所以現在不願意拿給大家看,是為了顧及方方面面的關系。”
按照仲裁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應當於仲裁程序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做出裁決,而且如遇重大或特殊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將案件提交中國足球協會主席會議處理。從此案的性質來看,也應當屬於此列。因此,裁決的時間究竟能在何時做出,或許也取決於中國足協主席會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