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什麼比賽,裁判們從來都不希望成為關注的焦點,但是在冬奧會上,裁判的重要性卻越來越大。在1988年加拿大卡爾加裡冬奧會上,隻有一個項目花樣滑冰是需要裁判打分的,不過在索契冬奧會上,需要裁判打分的項目已經達到了17個項目,在總共98枚金牌中有51枚要靠裁判的個人判斷做出決定。
索契冬奧會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冬奧會,新增加了12個小項,其中就有7個需要裁判打分。可是在冬奧會上,裁判是沒有報酬的。國際奧委會和組委會負責裁判們的往來路費與食宿,裁判每天也有不到100美元的補助,但僅此而已。事實上,大部分裁判都不是專職的,他們有自己的工作,利用個人休假時間來到冬奧會上執法。這意味著冬奧會期間他們的收入會大大減少。例如,自由式滑雪的裁判比爾·邁克尼斯,他是美國科羅拉多州博爾得市一家藥店的經理。
已經有35年執法經歷的查裡·希爾曾給自己算了一下,去年他有110天在執法花樣滑冰的比賽。他是加利福尼亞州蘭喬米拉日一家醫藥公司的部門助理,近些年他把自己所有的假期都用來參與花樣滑冰的執法工作了,甚至還得請假去參加比賽,個人收入的損失還是不小的。不過他說:“就像運動員一樣,我們在這裡就是因為我們喜愛這項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