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回避,其他项目怎么样?
斯诺克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并没有任何裁判回避的原则,那么,其他项目怎么样呢?
跳水 半决赛开始要求同国籍裁判回避
我市著名跳水裁判饶琅,曾执法过奥运会、世锦赛等国际大赛,代表着国际裁判界的最高水准。她透露,在国际泳联主办的国际比赛中,会有同国家回避原则。
“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同国家的裁判不能执法同国家的运动员的决赛,就是说,预赛是不用回避的,半决赛、决赛要回避。”所以,她到现在还没有机会执法过世锦赛、奥运会的决赛,因为中国跳水水平比较高,只要参赛基本上都会进入决赛,饶琅一般都在看台上欣赏中国选手夺金的过程。
在国内的比赛中,也是有回避原则的,基本上与国际上一致。国内大赛的决赛,东道主当地的裁判也是要回避的。中国跳水的成绩出色,也是与国内跳水裁判水平较高有关系的。饶琅透露,国内比赛对裁判的要求更高,“国内比赛还要严格一些,大部分比赛上场之前都要考试的。”
足球 欧洲杯还有不同半区回避原则
毫无疑问,像世界杯、奥运会这样的重大足球比赛,与参赛队同国籍的裁判是一定要回避的,但是并没有规定同洲的裁判也要回避。
当然,欧洲杯这样的洲际杯赛裁判回避就更为复杂,除了同国籍回避之外,到了淘汰赛阶段,还得遵循不同半区的回避原则。举个例子,2012年欧洲杯,英格兰著名光头裁判韦伯被安排执法葡萄牙VS捷克的1/4决赛,而这场比赛与英格兰的1/4决赛并不在同一半区,比赛的胜者与英格兰队只能在决赛中相遇,因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针对主裁的争议声音。
体操 无同国籍回避规则曾引发争议
2011年的广州亚运会体操项目曾爆出了“裁判门”事件,中国裁判邵斌在男子自由体操决赛中修改了中国选手张成龙的得分,让张成龙从第二名上升到了第一名,这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如果有同国籍回避的原则,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据记者了解,在奥运会和世锦赛这样的重大比赛中,体操单项较量的确有决赛中同国籍回避原则,但团体和全能比赛中却并没有,这虽与体操的普及程度相关(体操裁判员也只集中在那几个体操项目开展比较好的国家),但无论如何,要想确保公平,还是应该在各个项目决赛中都确保施行裁判回避制度,这样,才能减少体操项目上多发的争议事件。
指派裁判,也有暗战
众所周知,大多竞技体育项目中,裁判都有着决定比赛的能力,尤其是足球、篮球等关注度颇高的项目,有时,甚至裁判人选刚一公布,球迷们就开始铺天盖地地争论起来,似乎比赛结果已经注定。为此,围绕着裁判的安排,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明争暗斗。
英格兰名哨韦伯被称作曼联守护神,统计显示,韦伯一共执法了曼联8场主场比赛,这8场比赛曼联全部获胜。
上月18日,曼联主场迎战宿敌利物浦,比赛前一周,当英超联盟公布了此役主裁判人选,那就是在坊间有着“曼联御用裁判”之称的韦伯时,舆论一片哗然。“我们输定了!”比赛还没打的时候,利物浦球迷就放弃了。结果也正如球迷所料,曼联主场2∶1击败了对手。
NBA里裁判问题并不是那么明显。NBA明文规定,球员、教练都不能够在接受采访时批评裁判,否则将会被罚款。但在NBA,明星哨和主场哨却是人所皆知的存在着。NBA著名光头裁判乔伊·克劳福德曾有美国专家斥为湖人御用裁判,因为他曾多次执法湖人生死战,而湖人总是受益者。
而在CBA,裁判的人选则真真正正地成为了一场暗战,某俱乐部老总就曾说过,“CBA中很多俱乐部都做裁判工作。”在绝大部分俱乐部中,都有负责“裁判工作”的专职人员。据江苏媒体2006年报道,人民币5000元是一场比赛的“公价”。关键场次,“红包”将达到5位数,这还不包括吃喝玩乐的消费。随着物价上涨,如今“公价”可能不止这个数。坊间传闻,红包分配遵循“5、3、2”的原则,即主裁五成,第二副裁三成,第三副裁二成。有些关键场次,裁判更是“两家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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