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体育>>国内足球

申花末代甲A冠军被剥夺 7支球队被罚58人被禁足

张 昊

2013年02月19日08:18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经过三年多的漫长等待,中国足坛延续几年的打假扫黑风暴终于尘埃落定,中国足协也于昨天傍晚宣布了对相关球队和人员的最终处罚决定。最终,上海申花03年末代甲A冠军被剥夺,共有7支球队遭遇罚分罚款处罚。另外共有58人在这次处罚中被禁止从事足球工作5年及以上时间。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相比此前以勒令降级的方式处罚成都谢菲联和广州医药不同,此次中国足协对于其余涉案的俱乐部只采取了“罚款+扣分”或罚款的处罚模式。而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力度不仅将各家俱乐部分级对待,更是与国际足坛一向倡导的严打假球的宗旨格格不入。

  涉及面广

  南勇等34人被终身禁“足”

  昨天中国足协首先宣布了一批遭到处罚的人员,总共58人将被禁止5年内从事足球工作,有的甚至被终身禁“足”。

  在足协的处罚名单中,个人处罚分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和五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两个层级,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包括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蔚少辉、李冬生、范广鸣等,原裁判陆俊、周伟新、黄俊杰、万大雪等,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原青岛海利丰俱乐部总裁杜允琪、队长杜斌、队员梁明,原西藏惠通俱乐部王珀、丁哲,原陕西国力俱乐部李志民,原青岛海利丰俱乐部王守业、左文清,原青岛中能俱乐部冷波,原广药俱乐部吴晓东、杨旭,原绿城足球俱乐部沈刘曦、胡明华,原无锡中邦俱乐部高峰、李丹,原延边俱乐部高珲、金光洙他们触犯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或第70条(不正当交易)的条款。

  被禁止5年内从事足球运动的有24人,其中14人违反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10人违反了第70条(不正当交易),前者包括原泰达俱乐部张义峰、原上海申花眭建华、郭峰,原中超公司官员杨峰、张祖建,原重庆足协秘书长高健,原重庆力帆俱乐部总经理陈宏,原沈阳华晨俱乐部章健、许晓敏,原广药俱乐部谢彬、陈志农,原青岛海利丰俱乐部刘红伟,原成都谢菲联俱乐部许宏涛、尤可为,后者包括原上海申花俱乐部总经理楼世芳、原广州松日俱乐部王学智、慕军、原无锡中邦球员陈琦、谭旭、陈亮、姚幼明、孙晓鹍、张扬,原四川冠城俱乐部主教练徐弘。

  三队罚分

  申花丢掉10年前的冠军

  除了对个人的处罚,此次足协处罚中,最吸引人注意的,就是对于涉案球队的处罚。

  首先就是2003年末代甲A冠军上海申花,他们被剥夺了当年的甲A冠军外,还被扣除俱乐部2013 年中超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另一支涉案球队天津泰达也被扣除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收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也被扣除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3分,罚款人民币50万元。

  足协的一纸处罚宣告:申花和泰达将带着-6分的原始积分,征战20天后开始的2013年联赛。凑巧的是,两队在第一轮就要遭遇。而更为凑巧的,上季为保级苦战的申鑫和辽宁,将在第二轮联赛中遭遇申花和泰达。而第三轮和第四轮,浙江绿城则分别遭遇泰达和申花。中超上来就是连着几轮惨烈的保级PK对战,中国职业联赛历史上倒也罕见。

  另几支球队被处罚的结果为:山东鲁能被处以100万罚款,长春亚泰、河南建业、江苏舜天各罚50万元。足协罚单中提到,山东鲁能、长春亚泰、河南建业以及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张昊)

(责编:胡雪蓉、张帆)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