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国足协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对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上海申鑫因在与上海上港的预备队比赛中派上了无资格队员,被判本场比赛0:3告负,罚款30000元。俱乐部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尊重足协的处罚决定,吸取教训,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据悉,2013年10月6日,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27轮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与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的比赛在上海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的报告和陈述,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王佳玉存在无比赛资格参加比赛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足协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判定上海申鑫俱乐部队0:3负于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并对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记者22日下午致电申鑫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了确认,并透露王佳玉是因为在先前的预备队比赛中累积黄牌而停赛,但在当天的比赛中被误派上场,“我们之后会加强相关管理、沟通方面的工作,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