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4年2月10-16日
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大专院校、中小学、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组:
A组个人项目:绳、圈、球、棒、带(一级自选)
B组个人项目:绳、圈、球、棒、带(一级规定)
C组个人项目:绳、球、带(二级规定)
集体项目:5圈、10棒(一级自选)
集体个人项目:圈、棒(二级规定)
集体项目:3球2带(一级规定)
(二)青少年组:
A组个人项目:球、带、纱巾(一级规定)
B组个人项目:球、带、纱巾(一级规定)
C组个人项目:球、带、纱巾(一级规定)
集体项目:3球2带(一级规定)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少年组: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
2、青年组: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学生均可;曾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该组别比赛。
(二)参赛年龄
1、少年组:
A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B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C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集体: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级自选)
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级规定)
2、青少年组:
A组: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B组:1998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C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集体: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一级规定)
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一级规定)
(三)参加人数
少年组:每单位各项可报2个队。每队可报A组运动员3-4名,B组运动员3-4名,C组运动员3-4名,一级自选集体运动员5-6名、一级规定集体运动员5名。每项限报教练员1人,每单位限报领队、舞蹈教练、乐师和医生各1人。
青少年组:每单位个人报名人数不限;集体每队运动员5名。
(四)报名表提交后,一律不得更换运动员及其竞赛项目。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凭医院证明在报到前办理运动员的更换手续,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
五、竞赛办法
少年组: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均进行第一、二、三种比赛。第一种比赛为团体总分赛,第一种比赛是第二种和第三种比赛的资格赛,第二种比赛为全能赛,第三种比赛为单项决赛。
青少年组:只进行全能赛。
(一)团体总分赛(第一种比赛)
A组: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5项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3套动作,总计15套动作。
B组: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5项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3套动作,总计15套动作。
C组: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3项动作,由不同运动员每项完成3套动作,总计9套动作。
集体:参加集体自选动作的代表队须完成2套不同动作和2项规定的个人项目10套动作。
(二)全能赛(第二种比赛)
1、少年组:
A组:进行5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运动员,须参加4-5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的资格。取第一种比赛4项最好成绩相加前16名运动员参加全能赛,若第16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全能赛。
B组:进行5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运动员,须参加4-5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的资格。取第一种比赛4项最好成绩相加前16名运动员参加全能赛,若第16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全能赛。
C组:进行3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运动员,须参加2-3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的资格。取第一种比赛2项最好成绩相加前16名运动员参加全能赛,若第16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全能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A、B、C组第17、18名为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按照被代替的运动员的顺序进行比赛。
集体(一级自选):取团体总分赛中2套不同动作和2项规定的个人项目10套动作得分相加前8名的队参加全能赛,若第8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全能赛。参加全能赛的队应完成2套不同动作。
集体(一级规定):进行1套动作的比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第9、10名为替补队,替补队按照被代替队的顺序进行比赛。
2、青少年组:
A组:进行3个项目的比赛。
B组:进行3个项目的比赛。
C组:进行3个项目的比赛。
集体(一级规定):进行1套动作的比赛。
(三)单项决赛:(第三种比赛)
在第一种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和集体队参加该项决赛,若第8名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单项决赛。
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第9、10名为替补运动员和集体队,替补运动员和集体队按照被代替运动员和集体队的顺序进行比赛。
(四)采用国际体联颁发的《2013-2016年艺术体操评分规则》和中国体操协会颁发的《2011版艺术体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总分
以A、B、C组个人团体、集体2套不同的自选动作和2项规定的个人项目10套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二)个人团体
A组:以第一种比赛5项15套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B组:以第一种比赛5项15套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C组:以第一种比赛3项9套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三)全能
少年组:
A组:以全能赛中个人5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B组:以全能赛中个人5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C组:以全能赛中个人3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集体(一级自选):以全能赛中2套不同动作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集体(一级规定):以1套动作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青少年组:
A组:以3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B组:以3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C组:以3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集体(一级规定):以1套动作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二个年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
(四)单项
少年A、B、C组个人和集体(一级自选)分别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五)少年组设“最佳形态奖”和“优秀表演奖”,A、B、C组各评选1名运动员。
(六)青少年组设“艺体之星人气奖”和“艺术表现奖”,A、B、C组各评选1名运动员。
(七)设教练员“成套动作编排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少年组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一)裁判员和仲裁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各运动队按补充通知要求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和裁判服,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
(三)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一同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四)报到时将自选动作的难度表和音乐交大会,逾期未交将按照规则执行,取消比赛资格。
九、其他
(一)青少年组食宿、差旅、交通等费用自理,另收取报名费每人500元。
(二)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中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 [1999] 237号)文件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