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25日电 北京时间4月25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北京国安教练、球员的相关处罚决定,共四张罚单,罚款总金额28000元。其中足协认定格隆在比赛中击打戴琳,做出停赛3场、罚款15000元的处罚;主教练曼萨诺因发表不正当言论,被停赛1场、罚款8000元;马季奇因微博发表不正当言论,被停赛1场、罚款5000元;北京赛区因有球迷投掷杂物被口头警告。以下是处罚公告:
足纪字[2014]014 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格隆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 7 轮第 56 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和比赛录像,当比赛进行到第 17分钟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 8 号运动员格隆用手击打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队 35 号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55 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格隆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 3 场;
二、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17 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4 年 4 月 22 日
足纪字[2014]017 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马季奇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在 2014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 7 轮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结束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 5号运动员马季奇利用微博发表了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79 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马季奇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 1 场;
二、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17 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4 年 4 月 22 日
足纪字[2014]016 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曼萨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 7 轮第 56 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的报告,赛后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曼萨诺发表了不当评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79 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曼萨诺随队进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体育场(馆)工作 1 场;
二、罚款人民币 8000 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17 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4 年 4 月 22 日
足纪字[2014]015 号
关于对北京赛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主场)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 7 轮第 56 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的报告及有关单位提交的说明,比赛过程中个别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 16 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对北京赛区予以口头警告。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组织工作,规范赛场秩序,确保稳定、安全的赛场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