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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遭索赔精神损失费1分钱 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

田欣欣

2014年05月15日08:27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姚明遭索赔精神损失费1分钱

2010年8月,姚明成为汤臣倍健形象代言人。

2014年3月4日,北京,201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小组讨论,体育界委员姚明出席。

资料片/Osports

冯长顺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该案“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

谁也不会想到,作为政协委员、上海东方男子篮球俱乐部投资人的姚明一下成了被告,而原告冯长顺则是因为购买了姚明所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冯长顺认为姚明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便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姚明告上法庭。据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于4月24日正式立案。

起诉 “姚明欺骗了我,他有连带责任”

今年2月,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花了80多元购买了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的市民冯长顺表示,在自己食用后,觉得产品名不符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后来他了解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此前已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进行了处罚。“我的记忆力和视力不是太好,当时销售人员说对于这些有治疗作用,但后来跟他们说的完全不相符。”冯长顺昨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因为看了姚明推荐的广告产品后才决定购买,“我对姚明非常崇拜,非常喜爱,之所以买这个产品也是冲着他买的,如果没有他的推荐,我根本不可能买,他欺骗了我,他肯定负有连带责任。”冯长顺在给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要求第二被告姚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1分钱,连续三十天在国内权威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要求第一被告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退货并赔偿3倍货款(合计352.8元),“我准备变更一下,准备让对方进行小额赔付(记者注:500元),对我更有利一些,姚明就是赔1分钱。”

冯长顺表示,之所以没有将汤臣倍健公司告上法庭,用他的话来讲是担心存在风险,“对方到时可能会以管辖地不同,要求撤销立案等,如果把他们列为被告,肯定会浪费时间上的成本,可能两三年也不一定有结果。根据目前的情况,法院受理之后,一旦判决支持我的话,作为经营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冯长顺说,自己是一个篮球爱好者,对姚明一直很喜爱,“之前他一直以阳光、健康的形象视人,作为运动员,他也是国家的人才,打有了这事儿后,我觉得他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与他的身份很不相符。”

案例 卓越公司曾遭行政处罚20万元

昨天,一则“姚明代言广告涉嫌虚假宣传遭起诉立案”的新闻成了网络头条,这篇由中青报最先报道的新闻显示,市民冯长顺在购买了姚明所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使用后,觉得产品名不符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后经他了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此前已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进行了处罚。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记者查询到了冯长顺所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其中曾提及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的宣传用语问题。

根据这份文号为“京工商昌处字(2012)第550号”、落款日期为2012年7月2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是一种保健食品,在其《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内容是:保健功能是辅助降血脂和适宜人群为血脂偏高者。而在其宣传网页上(即卓越网——记者注),记载有‘建议人群: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

处罚书认定,卓越公司利用其网站,对八种保健食品(包括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记者注)所做的上述功效的宣传用语,超出了《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中批准的内容,足以导致消费者对这些产品功效的误解。卓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书责令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同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事由 冯长顺:姚明未回应 用法律维权

在向法院起诉后,冯长顺曾想用挂号信的方式与姚明沟通。

“我将挂号信寄到了上海东方大鲨鱼俱乐部,后来显示是他签收的,这都有据可查,但之后他始终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冯长顺说,之所以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也是因为气愤,“他不应该、也不恰当(给汤臣倍健做代言)。”冯长顺称,每个人对事物的看法和理解都不一样,“就像有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每个人会做出不同的理解和选择,但既然是法制社会,我就是希望用法律来维护我一个老百姓的权利。既然我与他(姚明)沟通了,他不理,我也不能在网上攻击他,最后只能用起诉这个办法。”

冯长顺称,自己也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对于名人的立案就已经很困难了,用了很长时间。到时姚明也会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为他做应诉的准备,也肯定会找一些理由去分析,去推脱,我想开庭最快也要等到10月左右。”

回应 姚之队发表四点声明

姚明在接受代言时一向非常谨慎,他于2010年8月成为汤臣倍健的形象代言人。在此事曝光后,姚之队昨日开了一天的会议,进行商讨。

对于这次事件,姚之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做出回应:“1、姚明对汤臣倍健的选择是慎重的,相信对方是负责任的企业;2、此事已经积极和汤臣倍健沟通,了解到汤臣倍健在自己的官网、对外宣传材料、产品表示,都没有任何超出法律许可范围的广告宣传;3、汤臣倍健也在积极和百姓药房沟通和了解情况。4、姚明会积极关注此事,尊重事实,和媒体同样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姚之队方面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此次事件的原告冯长顺已经不是第一次针对汤臣倍健发起诉讼。另外,今年41岁的冯长顺还曾经实名举报过黑龙江省对青鹅业集团(哈尔滨对青食品有限公司),举报内容主要也是“虚假宣传”,采用外地鹅冒充对青鹅等。

与此同时,昨晚记者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已经找不到任何关于姚明代言汤臣倍健成被告的任何信息。

(责编:温静、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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