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关尹)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其一年有期徒刑。
2012年6月13日,辽宁铁岭市中院认定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兼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借安排俱乐部升降级、裁判安排“关照”比赛、运动员出国深造等事宜,受贿17笔,共计119万余元。南勇因此构成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2年9月5日起,罪犯南勇开始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南勇服刑期间,曾和“金哨”陆俊在一个监舍居住。南勇在监狱里非常关注足球,狱中继续搞体育研究,研究成果还申请了专利。今年11月13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南勇获得7次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11月15日,二中院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南勇减刑案件公示。
为期5天的公示期限里,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按照相关规定,二中院昨天公开开庭审理南勇减刑案。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服刑期间罪犯南勇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庭审中,执行机关出庭代表宣读减刑建议书,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管教警官、同监犯人先后出庭为其作证,南勇进行了最后陈述。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南勇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和“金哨”陆俊也曾因狱中表现良好分别被减刑8个月和1年,其中陆俊已经在今年9月刑满释放。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