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向青島中能俱樂部發出通知,要求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后15日內向仲裁庭提交書面答辯等材料,這意味著劉健轉會廣州恆大已正式進入仲裁程序。
1月6日下午,劉健向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隨后還前往足管中心主任張劍的辦公室,希望能夠與張劍進行面談。據悉,張劍當時明確表示,要相信仲裁委員會,他們很多人都是法律專家,一切都會按照規章制度來辦事。
按照程序,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后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但隻過了一天仲裁委員會就決定受理此案,並向青島中能俱樂部發去通知,告知其應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后的15日內提交書面答辯、証據目錄及証據材料(復印件)。在作出裁決前,仲裁庭可以先行對爭議雙方進行調解。從目前情況來看,雙方不大可能同意調解的結果﹔而且此案經媒體曝光后,足協從中調解顯然有和稀泥之嫌。
按照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除對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而申請仲裁外的其他案件,應當於仲裁程序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如遇重大或特殊案件,可將案件提交中國足球協會主席會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