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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民獄中獲減刑8個月 表現良好1年中受4次表揚

2014年01月24日15:06    來源:武漢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楊一民獄中獲減刑8個月 表現良好1年中受4次表揚

  本報訊 據《北京晚報》報道,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因在獄中服刑期間表現較好,已獲得法院減刑8個月的裁定。

  現年57歲的楊一民是在足壇反賭案中落馬的,2012年2月,楊一民因受賄125.49萬元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判決后,楊一民轉入燕城監獄服刑。

  據記者了解,楊一民在燕城監獄服刑期間,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獲得表揚4次,他還在獄中寫了認罪悔罪書。燕城監獄經過審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法院立案后,由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定楊一民表現較好,積極參加學習,確有悔改表現,依法予以減刑。 法院裁定對楊一民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

  楊一民的辯護律師王樹靜表示,楊一民是守門員出身,后就讀北京體育大學,具有研究生文化,曾在北體大擔任博士生導師,是個學者型的官員,在足協中,他學歷最高,理論水平也最高,“他入監之后表現不錯,司法機關減刑,正是為了鼓勵他在以后的改造過程中有更好的表現。”

  楊一民的另一位辯護律師牛火焱則說,楊一民在獄中苦讀,想在刑滿后教書。不過楊一民也許不知道,我國《教師法》規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已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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