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5日电 北京时间12月4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在足协杯决赛首回合实施暴力行为的广州恒大队球员埃尔克森开出禁赛4场、罚款2万元的罚单。
关于对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广州恒大队运动员埃尔克森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12月1日,东芝201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决赛第一回合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广州恒大队的比赛在贵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的报告以及比赛录像,当比赛进行到上半场31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广州恒大队9号运动员埃尔克森对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29号运动员杨昊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东芝201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广州恒大队9号运动员埃尔克森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比赛4场,包括:201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决赛第二回合比赛,未执行完的场次将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三)中规定执行。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严格遵守赛事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类似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赛场的良好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