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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引发中国足坛大地震 刘健中能谁在说谎

张琳

2014年01月05日10:03    来源:武汉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合同”引发中国足坛大地震 刘健中能谁在说谎

1月3日上午 广州恒大通过官方网站和微博正式宣布原青岛中能队长刘健加盟。

1月3日晚 青岛中能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刘健已和俱乐部续约至2017年,认为刘健转会恒大的转会违规,并表示已经将刘健的续约合同传真给了恒大。

1月3日深夜 刘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和中能签订过续约合同,并质疑中能可能存在“伪造合同”现象,恒大方面随后做出回应,称会将此事提交给中国足协仲裁。

1月4日凌晨 刘健突然托人在媒体上公布了两份自己所持的和中能的工作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彻底和老东家撕破了脸皮。

恒大 所谓的续约合同疑点太多

前天深夜,恒大俱乐部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的确收到了中能传真过来的“续约合同”,但对于这份合同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首先是刘健本人坚决声明从来没签过任何续约合同,并且表示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对合同上的笔迹进行识别。其次,这份合同只有第一页是新的,其他都是刘健在足协备案的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的复印件,而且作为合同最为重要的第一页,竟然没有必须具备的骑缝章。还有就是,这份合同中列出的赛季目标是中超第6-8名,而中能已经降级,即使合同真如中能所说的是2013年10月26日新签的,当时中能并没有降级,那也应该在降级之后更改或者补充一份中甲合同。

最后,2013年12月中能宣布由李霄鹏执教球队之后,无论是李霄鹏还是中能俱乐部总经理都在公开场合表示过会全力挽留刘健,如果10月26日就已经续约4年,那何必再挽留?

鉴于中能传真过来的合同疑点太多,所以,恒大表示将会向足协申请仲裁解决此事。

刘健 已请律师坚决捍卫权利

就在此事越闹越大之时,昨天凌晨,刘健突然托人在媒体上公布了两份自己所持的和中能的工作合同,他说:“事已至此,我愿意对外公布我手里的全部合同,一共两份,都是我之前签字确认过的。一份是在中国足协那里备案的,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是俱乐部实际执行的,2014年1月1日到期,两份合同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但都没有任何续约条款限制。除此之外,我没有签过其他续约合同。”

刘健还直言老东家有“伪造合同”的嫌疑,“我认真看过了那份所谓的‘续约合同’,疑点很多,也有很多伪造的痕迹。合同的第一页就盗印了我的签名,和我从中国足协拿到的那份合同完全不一样,剩下的几页都一模一样,连双方的签名甚至签名距离都一模一样,我相信很容易就可以辨别真伪。剩下的事情我将交给律师处理,我会努力捍卫自己继续踢球的权利。”

中能 肯定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于刘健和恒大方面的质疑,中能俱乐部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健和俱乐部最新签订的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为止,绝不是伪造合同,俱乐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并表示要将材料送足协或司法部门裁决,“事实就是事实,俱乐部掌握实实在在的证据,我们对此发表了公开声明,肯定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该人士还表示,对于刘健自曝“阴阳合同”以及媒体热炒的一些话题,中能方面不想一一争论,一切以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的裁决为准。

规定 合同以在足协备案的为准

刘健曝光的两份“阴阳合同”均为5页,在足协备案的合同到期日为2013年12月31日,而中能真正执行的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1月1日,同时,在足协备案的合同中,刘健的年薪为80万元基本工资加20万元绩效工资,另一份合同中的年薪则为260万元。

年薪的差异或涉及缴税的问题,暂且不谈,两份合同的到期日为何相差一天?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到期日后面括号中的内容“如本合同截止日到期时,该赛季的联赛尚未结束,自动顺延到赛季结束时”,可能让到期日上“一天”的差距变成“一年”,也因此会影响球员的自由身份判定,“如果严谨按照括号中的补充条款,‘2014年1月1日到期’就很有讲究了,因为2014年1月1日时,2014中超赛季尚未开始,当然也没有结束,按照条文应顺延到2014赛季结束。”但足协的《球员身份与转会条例》规定,合同以在足协备案的为准。

歪江湖 正道理

歪江湖,正道理。这话乍听有理,细品味却站不住脚,已然歪了的江湖,何谈正义的道理呢?

就像刘健转会风波。别看情急之下,刘健和中能各拿出了三份日期相差三年、薪水相差180万的“阴阳合同”,都仿佛特占理的样子。可人们还是忍不住要问一句,不知道签阴阳合同违规违法呀?现在知道叫撞天屈,早两年你们干嘛去了?几份合同年薪差了100多万,这可是涉嫌偷税漏税的大事,搞不好要坐牢的。这是为了转会豁出去的节奏是吧?

看来呀,歪江湖正道理的真正意思是:有理时才讲道理,没理时就忘记道理是什么了!即使要讲道理,也是江湖道理,江湖规矩!

说中国足坛是个歪江湖不算冤枉。“阴阳合同”只是这里众多秀底线事件中的一类。每年不闹上一两出就不叫转会市场开张。今年刘健只不过在“阴阳合同”的老套路上增加了个“伪造签名,合同造假”的悬疑情节罢了。

孰真孰假,暂无定论。但不管真相如何,“阴阳合同”的存在都暴露了一点:无论是俱乐部还是球员,都未能做到诚实诚信,有违契约精神。整件事中,刘健显得又可怜又可气:在俱乐部威逼下,球员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不得不接受一些霸王条款;但同时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又难说他不是欣然相许的同谋。

希望这样的闹剧不要再出现,已经“职业化”20年的中国足球早些真正职业起来。

(责编:温静、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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