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中国篮协获悉,今后如果再次出现类似去年发生的北京控股集团、山西中宇队和山西体育局之间在球队股份转让方面的纠纷,那么中国篮协将拥有最终的裁量权。而这在中国篮协此前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是没有的。
去年北京控股集团曾经收购山西中宇队成功,但山西体育局始终不在球队迁出山西的文件上签字。根据中国篮协2009年的《球队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球队在持股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需要跨省变更,必须要两个省市的体育部门都批准。后来,北控方面看到无法让山西队变更为另一支北京的CBA球队,最终将山西中宇队再次出售给山西的企业。这个事件在中国篮球界引起了较大反响,人们普遍认为是体育局的行政力量过多干预了球队转让的市场行为。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中国篮协在近期征求了各省体育局和球队的意见后,对球队注册管理办法做出了修改,其中涉及到球队转让的新条款:如果球队提出迁出申请后,在和体育局没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后者应该按照市场经营规则予以同意。如果体育局不同意放行,那么中国篮协会就此进行调解,并拥有最终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