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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老东家今日对薄公堂 李昕:打官司就想争口气

2014年07月29日08:1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李昕:打官司就想争口气

  上赛季还担任浙江稠州女篮主教练的李昕,今天就将和老东家对簿公堂。杭州劳动仲裁法庭今天上午9点,将对李昕与浙江俱乐部的合同纠纷案开庭,这也是中国篮球职业联赛中首次出现主教练告俱乐部违约的事情。

  三年保障合同出争议

  据李昕介绍:“2013年5月14日与浙江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签订了《教练员聘请合同书》,成为稠州银行女篮的主教练。在此之前,我一直在中国青年女篮执教。但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的诚意打动了我。在合同的第四条,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该合同为三年全保障性合同’。”对于保障性合同的理解,李昕强调:“工资完全受保障,即使在受伤(适用于运动员)、离职、患病甚至身故的情况下,工资仍必须全额发放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整份合同中,无任何合同提前终止的条款(该合同已向法庭出示)。对于一位刚刚接手球队的教练员来说,合同的延续性极其重要,这保证了我有足够的时间调整球队,融入我的打法,实现对冠军的冲击。正是三年的任期,让我下定了决心,放弃执教中国青年女篮,转而执教浙江稠州银行女篮。”

  成绩不佳提前终止合同

  此前两个赛季,浙江女篮均打进了WCBA的决赛,不过却收获了两个亚军。上赛季,浙江女篮请来了李昕,俱乐部原本希望在原有的成绩基础上更进一步,赢得俱乐部历史上第一个冠军,但没想到联赛还没开打,主教练李昕就与球队的核心球员卞兰爆发矛盾,当时卞兰等6名球员由于对李昕的训练方式不满,集体罢训。此事对俱乐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不过当时俱乐部高层力挺新帅李昕,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不过随着联赛的结束,浙江女篮最终只名列第4,这与俱乐部的目标相差极大。赛季结束后,浙江俱乐部总经理赵兵找到李昕,并告知俱乐部将解除李昕的主教练职务,给李昕三个月工资违约金,并解除聘用合同。对解除合同的说法,李昕强调:“我们在签订教练员合同时没有任何‘如果不夺冠,合同就自动终止’的条款——我也不可能接受那样的条款。在合同中,我们约定了冠军奖金、亚军奖金和第三名奖金。也就是说,第四名的战绩并不尽如人意,但这绝非解除我主教练职务的直接条件。”

  此后,浙江俱乐部向李昕下发了《转岗通知书》,拟任命李昕为俱乐部副总经理,不过工资待遇大幅削减。对此李昕没有接受,自5月20日起她向俱乐部请假,回到北京,希望中国篮协能予以调停。随后,浙江俱乐部向她下发《医疗期通知书》和《关于李昕工资支付的通知》,单方面告知:2014年5月份工资按杭州市平均最低工资1470元发放。

  拼命三郎誓把官司打到底

  球员时代,李昕的外号叫“拼命三郎”。她强调,这次自己要像当年打球时一样,勇敢地与对手战斗下去,为弱势群体争口气。李昕说:“这个官司我不是为自己一个人打。我们教练员和运动员都是弱势群体,之前也有很多教练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他们一般都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吃亏的都是自己,反正还有别的工作再去找。但我希望通过这个官司能让各方面引起重视,为弱势群体争口气,也让俱乐部更有序健康地发展。”

  由于是劳动合同纠纷,此事要走法律程序首先要通过当地劳动仲裁进行判定。6月9日,李昕已经向合同履行地杭州西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该案在6月10日得到了受理,将于7月29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

  回应 浙江俱乐部:事实胜于雄辩

  在这场官司中,浙江俱乐部在舆论上显得有些被动。不过他们对赢得这场官司很有信心,俱乐部也已经做好了应对相关情况的准备。昨天俱乐部新闻发言人陆毅表示:“事实胜于雄辩,对于李昕的言论,我们会在法庭上拿出足够的证据。”

  对于李昕自述的一些说法,浙江队官方并不想做太多的回应。浙江稠州俱乐部的董事长赵兵对此只是说:“我们不想谈得太多,既然要上法庭,那就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俱乐部的新闻发言人陆毅则强调:“事实胜于雄辩,我们欢迎媒体记者去旁听庭审。孰是孰非,到时候自然就会明确。”

  观点 仲裁结果看合同约定

  对于李昕状告浙江稠州俱乐部一事,记者采访了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韩强律师,他对此事进行了解读。

  对于李昕所提出的三年保障合同,韩律师表示:“如果合同内容中工资没有与成绩挂钩的说法,也没有其它特别条款约束,那理论上这份全额保障合同有效。”据记者了解,李昕与浙江俱乐部签订的年薪是60万人民币,也就是说她三年的薪水应该是180万人民币。在李昕的表述中,还提到了浙江俱乐部要求转岗一事,对此韩律师强调:“在双方已经签订主教练岗位的工作合同情况下,俱乐部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提出转岗。”此外,关于李昕请假回北京,俱乐部按照杭州市平均最低工资1470元发放工资一事,韩律师强调:“这点俱乐部做得没有任何问题,请假人未得到俱乐部同意擅自离岗,等于俱乐部没有批准这个请假行为,按照当地标准发放工资,已经是仁至义尽。”此外,关于中国篮协在此事中的作用,韩律师表示:“此事属于劳动合同争议,裁决权在法院,因而中国篮协只能尽力从中调解。不过作为上级主管单位,中国篮协如果认定浙江俱乐部在此事的做法中有问题,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潘天舒)

(责编:胡雪蓉、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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