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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欲200萬補償中能 請巴裡奧斯案律師團隊介入

肖赧

2014年01月05日08:40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劉健欲200萬補償中能 請巴裡奧斯案律師團隊介入

劉健公開的“陰陽合同”修改了合同日期

劉健在足協備案的合同

劉健到底同青島中能的合同期到哪一天終止?儼然已經成為從前天晚上開始的一場職業足壇轉會謎案的重要証據。也許從一開始這本來就是一起不應該發生的謎案,但在有些不可思議的“環環相扣”之下,“劉健謎案”實際上拷問的是中國足球人的業界良心。

劉健為何同中能鬧僵?

在這起轉會事件中,劉健和他所在的青島中能俱樂部無疑是最重要的兩方。早在青島中能還沒有中超降級前,劉健就曾向俱樂部提出了離隊的想法,但是中能俱樂部主要領導一直都沒有正面回應過劉健。在中能效力多年的劉健也曾私下表示:“我希望能同俱樂部好聚好散,哪怕我個人為俱樂部出一些補償也可以。”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當時劉健希望補償中能俱樂部的金額大概在100萬至200萬元之間。

但是中能俱樂部方面一直沒有直接面對劉健的離隊申請,尤其是俱樂部的主要領導基本上和劉健之間沒有任何溝通。但是在媒體披露,劉健在合同到期后,會同廣州恆大俱樂部簽約后,中能俱樂部的態度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那就是不希望劉健完全以自由身份離開中能,即使離開,俱樂部方面也必須有一定的轉會費收入。知情人士向北青報記者透露,中能俱樂部希望從劉健轉會恆大一事中至少拿到300萬元的補償金。

不過,此時已經向中國足協咨詢過自己備案合同的劉健去意已決,他甚至認為,由於自己在中國足協備份的那份合同結束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所以從新年那一刻起,他就已經是自由球員。於是,他在新年后,迅速同廣州恆大簽訂了工作合同,恆大方面則在1月3日正式對外宣布了雙方簽約的消息。

無法從劉健轉會一事中拿到一分錢的補償,自然令青島中能大為不滿。而劉健在新年前后的表現,更是讓中能方面和劉健之間已經不可能“好聚好散”。

恆大為何突然失聲?

在劉健和中能相繼對此事發表完全不同的聲音后,作為當事人之一的廣州恆大俱樂部卻至今仍處於“禁聲狀態”,這顯然是一個令人值得玩味的事情。的確作為劉健轉會的新東家,恆大在被中能斥責違規后,至少也應該通過公開渠道對此事進行解釋,但在轉會市場上一向規矩行事的恆大俱樂部卻明顯“有苦難言”。

其實恆大失聲的原因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在同劉健簽約前,恆大一直要求劉健自己處理好同中能之間的合同,不要給恆大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但是最后麻煩還是來了,已經公開宣布劉健簽約的恆大,自然希望由劉健個人消除這個麻煩。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恆大和中能兩家俱樂部間的關系,絕非一些媒體所說的十分惡劣,相反兩家之間的關系因為之前鄭龍的轉會,一直都很融洽。作為正在國內足壇被一些俱樂部不斷孤立的恆大,自然不願意因為劉健的轉會,而失去中能這位盟友。

由於這兩方面的原因,恆大不願意在劉健轉會事件中“發聲”,而是期待盡快在私下裡解決此事,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但是,中能俱樂部突然在前天下午傳真給恆大俱樂部的那份要到2017年才結束的工作合同,卻讓此事突然變得復雜起來。

劉健承認有“陰陽合同”,但不承認第三份合同

在中國足協的“限薪令”開始后,各職業俱樂部為了留住國腳級球員,同他們簽訂兩份合同,也就是俗稱的“陰陽合同”,早就不是什麼秘密。在中能俱樂部傳真給恆大一份直到2017年12月31日才結束的工作合同后,劉健也在通過自己的個人微博“奮起反擊”。

劉健在個人微博中貼出兩份不同的合同,並且公開承認,自己同中能簽訂過“陰陽合同”,一份是在中國足協備案的合同,結束日期是去年12月31日。另一份則是同中能俱樂部實際履行的合同,結束日期是今年1月1日。兩份合同都沒有續約的限制。而對於中能方面傳真給恆大俱樂部的那份合同,劉健表示自己從來沒有簽訂過,更不認可這份合同的存在。

雖然這條微博僅僅存在了幾分鐘,便被劉健自己刪除,但他旁敲側擊直指中能俱樂部合同作假的言辭,還是讓這件原本可以私下解決的事情,變得十分復雜。要麼是中能作假,要麼是劉健說謊,這件事甚至已經超越足球層面,而是需要通過法律來進行最終判定。

巴裡奧斯案律師准備介入此事

中能俱樂部方面“2017版合同”的出現,讓之前一直希望私下解決的恆大俱樂部也有些坐不住了。知情人士向北青報記者透露,劉健已經通過恆大俱樂部,聯系到了幫助恆大打贏巴裡奧斯轉會官司的意大利律師團隊,負責處理自己同中能俱樂部間的轉會糾紛。

近年來,在中超轉會市場中,恆大俱樂部一直希望通過規矩做事的方式,在這個復雜的市場裡能獨善其身,恆大方面甚至極為珍惜自己的這份名聲,但是在劉健謎案中,恆大顯然也被逼到要麼自己名譽掃地,要麼讓中能名譽掃地的絕境當中。如此的局面,也是當事多方都不願意在事前看到的局面。

到底是誰在說謊,誰又視法律法規為兒戲?劉健轉會糾紛正在極大地拷問著中國足球的業界良心。文/本報記者 杜銳

點穴

還有多少份合同在飛

僅僅只是劉健的轉會糾紛,大眾已經輕而易舉地看到了他和中能間的三份工作合同。作為媒體,我們沒有義務鑒定哪份是真,哪份是假,哪份又具備法律效力。但作為媒體,我們卻有義務呼吁如此的亂象應該早一天在職業足壇絕跡。

因為中國足協“限薪令”的存在,加之最近兩三年間,中國足球國內球員收入的飆升,國腳級的球員擁有兩份合同,也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可是不知道為什麼當一個普通球迷,都能通過新聞報道輕而易舉地得知某位國腳的年薪數字的當下,中國足協為什麼還要頑固地堅持著所謂的“限薪令”,繼而間接地支持著“陰陽合同”的存在。要知道“限薪令”當時的出台背景,主要緣於公眾對於足球職業球員薪水過高的不滿,但現在這個莫名其妙的規定其實早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

“陰陽合同”,以及在劉健轉會糾紛中出現的第三份合同,實際上都在嚴重攪亂著整個職業足球轉會市場的正常秩序。幾份可能都同樣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也許將直接導致某個轉會糾紛中,截然不同的幾種處理結果。而事件結果的未知,則讓本應簡單、有效的轉會市場規則,變得低效和乏力。

一個好的市場規則,能保護善良,抑制丑惡。同樣一個壞的市場規則也能揚惡抑善。中超最近兩年越來越火,甚至正引來越來越多的國際關注,但如果連起碼的規則都漏洞百出,那麼這種火爆最終降溫是遲早的事情。中國足協總在說,淨化足壇,抑制假賭黑。那就希望在下一個劉健事件到來之前,中國足協能從一份份飛舞在空中的亦真亦假的工作合同入手,這就是對足壇環境最基本的淨化。文/本報記者 杜銳

反應

足協仲裁委員:“陰陽合同”惡疾頑劣

劉健轉會恆大受阻老東家中能,侵害國內職業足球多年的“陰陽合同病毒”再度發作。中國足協對此早有預見,協會仲裁委員會一位委員昨天表示,“對於劉健這類問題,很難斷定球員或俱樂部哪方有絕對過錯,問題根源在於雙方都未秉承契約精神。”

由於“恆大簽約劉健遭中能拒絕”事發於本周末,中國足協目前為止並沒有收到調查此事的申請。但對於類似事件頻出,協會內部並不感到意外。一位協會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劉健的事情或許是國內職業足球圈諸多勞資糾紛案例中的一例,這其實是俱樂部與球員之間合作不正規的體現。”

國足協裁委會一位委員指出,結合之前受理的勞資糾紛情況看,俱樂部與球員在此類問題上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俱樂部希望通過所謂‘陽合同’,即送交足協備案的合同,最大限度減少手續費成本(按現行國內足球轉會規定,單筆轉會的5%應作為手續費上繳中國足協),這也是‘陽合同’中球員薪酬、轉會費額度遠低於球員與俱樂部所簽‘陰合同’的原因。在陰陽合同簽署的問題上,不能僅指責俱樂部不道義,球員也是這類操作的直接參與者。難道球員簽訂‘陰合同’都是被逼的嗎?”

該委員還透露,雖然中國足協僅保護送交協會備案的“陽合同”,但由於合同有時會被質疑作假,或者球員就勞資糾紛狀告到法院,因此協會很難越過行業管理范疇斷案。這位委員說,“合同簽字筆跡的真偽,必須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來斷定。如果糾紛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那麼事情解決就要上升到法律層面,協會也愛莫能助。”

談到“陰陽合同”頑疾侵害國內職業足球,該委員表示,“其實最大的問題還是我們的職業足球不成熟,遏制這類問題的出路主要還是需要勞資雙方嚴格秉承契約精神。俱樂部不要總指責球員無情,因為球員轉會的杠杆是市場﹔球員也不能一面指責俱樂部一面高呼自己弱勢,因為從簽約前,他們就清楚陰陽合同意味著什麼。”

(責編:溫靜、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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